记者8月13日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早日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近日下达中央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343.2万元,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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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央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依据常住人口财政困难系数、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下达。其中,下达和林格尔县160万元,新城区2983.2万元,土左旗1200万元。按照要求,各旗县区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丨本期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