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得了慢性病(特定病)如何能享受到医疗保障政策呢?
必须办理慢性病(特定病)门诊治疗专用手册
哪些病种可以办理?
1、慢性病:(1)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2)慢性心功能衰竭、(3)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4)慢性病毒性肝炎(中度或重度)、(5)糖尿病合并心、肾、视网膜病变之一、(6)类风湿性关节炎、(7)特发性紫癜、(8)重症肌无力、(9)甲状腺功能亢进、(10)股骨头坏死、(11)强直性脊柱炎、(12)脉管炎、(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4)风湿性心脏病、(15)慢性溃疡性结肠炎、(16)白癜风、(17)银屑病、(18)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9)支气管哮喘、(20)慢性化脓性骨髓炎。
2、特定病:(1)恶性肿瘤非放化疗、(2)肝硬化、(3)再生障碍性贫血、(4)肾病综合征、(5)慢性肾功能衰竭、(6)终末期肾病、(7)心脏换瓣膜术后治疗、(8)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治疗、(9)帕金森氏病、(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Ⅰ型糖尿病、(12)心脏搭桥术后治疗、(13)急性髓细胞白血病、(14)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15)门诊重症精神病。
二、如何申报办理?
1、申报对象:城乡参保居民。
2、申报条件: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和相关辅助检查诊断报告。
3、申报地点:农村居民在各村卫生室;城镇居民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4、申报时间: 慢性病每年11月中旬,特定病每年6月、11月各办一次。
三、无住院病历怎么办?
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