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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因为一只乌龟!男子获刑六个月!

时间:2020-02-05 19: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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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因为一只乌龟!男子获刑六个月!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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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杨某爱好饲养宠物,得知自己饲养的乌龟是保护动物,杨某就决定将其卖掉,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日前,杨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石狮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今年来石狮查办的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网络)

今年24岁的杨某,是一名养龟爱好者。年底,杨某在得知其饲养的陆龟是保护动物后,他并未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而是选择继续饲养。4月,杨某决定把这只陆龟卖掉,就在贴吧发布了出售信息。很快,就有卖家找上门来,双方谈妥了购买事宜。同年4月11日,杨某带着陆龟至约定地点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

经司法鉴定,涉案陆龟认定为辐纹陆龟,别称放射陆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保护物种,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该辐纹陆龟已依法交由晋江市敏月公园动物园救助。

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少市民热衷于饲养宠物,但并非所有的动物都适合充当宠物。特别是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各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对其加以重点保护。非法猎捕、购买、运输、出售上述动物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尤其是一些看似常见但实则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动物,如陆龟、蛇、鹰等,市民更应提高警惕。如果你或家人有这样的行为,请予以制止,并主动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联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从事上述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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