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文明、和谐的良好风貌,营造畅通有序的出行氛围,根据《福州市四城区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要求,8月16日下午,福州市司法局、仓山区司法局联合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仓山大队螺城中队在城门镇重要路口开展“文明出行,我当先”为主题的电动车、三轮车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中,仓山区司法局城门司法所通过在路口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出行安全常识,并向群众耐心讲解和分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害性,劝导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杜绝闯红灯、违规载人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通过此次关于电动车、三轮车的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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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城门司法所
本期编辑 张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