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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2-10-02 0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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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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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含本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含本数)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这里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资产总额及从业人数均为季度平均值。

小微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A.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

《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号

享受优惠情形

a.适用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b.一般征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按月纳税的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c.差额征税: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免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可自选按月还是按季,当年任意时点提出申请,一经选定,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更改。)

补充特殊情形: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同小规模纳税人,例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租金需分摊至每月,且出租不动产

税务局代开专票预缴税款退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当月需作废的,追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跨月后需开红字的,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知识延申:

自3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业已经由以前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展到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注:销售不动产的专票必须去税局代开,征收率5%。

B.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适用纳税人及优惠政策

实施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享受优惠情形

a.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b.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申报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c.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案例解读(来源国税总局解读案例

C.税金及附加费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号

享受优惠情形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政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工业企业连续12月应税销售额超50万,商贸企业连续12月应税销售额超80万,服务业连续12月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政策。注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备案及提交资料。当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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