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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检察院副检察长妻子 岳母打人事件 诸多疑点待查

时间:2020-07-08 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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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检察院副检察长妻子 岳母打人事件 诸多疑点待查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妻子、岳母打人事件,诸多疑点待查

(IC photo/图)

现在李副检察长被停职了,另一方当事人也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追究李新军妻子和岳母的刑事责任。平顶山市新城公安分局通报也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但对于新城公安分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公平公正的情况,是否受到当事人亲属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这一事实的影响,以及其岳母之前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不起诉一案,也应该由上级部门介入调查。

8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通报,暂停该市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军的职务,责令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让李副检察长被暂停职务的,是他的妻子和岳母殴打公交车司机一事。8月20日,有媒体报道,平顶山市一名女公交车司机被该市某区一位副检察长李新军的妻子和岳母殴打,公安部门以殴打他人等原因对双方都给予拘留的治安处罚,但李新军的妻子未到案。又有官员妻子打人还逃避处罚?这一报道很快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8月21日,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通报称,7月23日,公交车女司机娄某珍与杜某(李新军岳母)因小孩乘车问题发生口角,双方互相泼水。此后,在公交车返程路过同一车站时,杜某拦住公交车,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岳某静(李新军妻子)赶到现场后,与杜某一同上车殴打娄某珍。8月19日、21日,新城公安分局先后以殴打他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对违法行为人岳某静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900元;以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娄某珍行政拘留3日。

但警方的通报中仍有不少疑点,警方在处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副检察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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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7月23日发生的案件,为何直到8月中下旬才做出处罚决定?警方通报中的说法是,7月30日,当事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处理,但后来双方反复自行调解未果,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但是据当事公交司机称,杜某和岳某静阻拦公交车及上车殴打她时,公交车一直未熄火,她甚至来不及拉手刹,一直脚踩刹车。如是,则这就不是一起简单的斗殴的治安事件。重庆发生乘客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坠江的重大事件之后,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如果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更要从重处罚。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警方应该查明并作出说明,因为这涉及到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的重大区别。

第二,调解未果后,警方于8月19日仅仅对杜某行政拘留,对岳某静的行政拘留则是21日才做出的。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原因是岳某静未到案。警方在给杜某的处罚决定书上明确认定岳某静参与了殴打,而且从之后警方对岳某静拘留14天的处罚来看,其参与的程度也不低。那么,是否可以仅仅因为当天岳某静没有一同到公安机关,就只对杜某进行拘留?警方是否可将岳某静传唤到公安机关,还是要等她自行到案才能处理?8月21日对岳某静做出拘留决定,究竟是因为其自行到案了,还是因为舆论压力?

第三,根据警方对杜某拘留决定书的内容,杜某曾经在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后被检方免于予起诉(顺便说一句,“免于予起诉”已经在1997年开始实施的刑诉法中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第四,杜某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警方已经逮捕了杜某,但后来杜某被不起诉。在这一案件中,不起诉决定是否合法做出?有关方面也应该查清并公开说明。

现在李副检察长被停职了,另一方当事人也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追究李新军妻子和岳母的刑事责任。平顶山市新城公安分局通报也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但对于新城公安分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公平公正的情况,是否受到当事人亲属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这一事实的影响,以及其岳母之前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不起诉一案,也应该由上级部门查明并公开向公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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