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牟定县B片区及零星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因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牟定县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拟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牟定县B(老气象局)片区及零星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征收范围《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的B(老气象局)片区:东至学兴路,南至中园路,西至老气象局,北至茅阳东路(含县委南面院墙外9户居民户及县委办公房1户和老档案局1户,但中园街县委住宿区20户及东南角3户居民户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南山公园片区:东至南大街,南至共和路延长线,西至南山公园水域边,北至吴晓明户(含吴晓明户);西门外片区:东至旧城河延伸至柴碳市场,南至文庙街延长线,西至时代龙庭桂园边线及锦绣路控制红线内延伸至白塔路,北至白塔路;龙川市场南面院墙外5户居民户。房屋征收户数、征收面积以牟定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为准。三、征收主体牟定县人民政府。四、征收部门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征收实施单位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附件:征收范围卫星影像红线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8月22日
关于对牟定县B片区及零星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按照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牟定县人民政府拟对牟定县B(老气象局)片区及零星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牟定县B(老气象局)片区及零星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牟定县B(老气象局)片区及零星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通告,广泛征集意见,希望涉及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和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求意见期限30日(8月26日至9月26日),节假日正常上班。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如有意见、建议,请按照本人意愿如实填写《牟定县B(老气象局)片区及零星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反馈表,由工作人员到户统一收集,也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或直接到牟定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牟定县人民政府
8月22日
来源:牟定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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