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14时42分,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林先生报称其父亲于8月4日6时45分许,在东园镇古福村路段,被一辆小车碰撞致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接警后,揭西交警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并将勘查结果及案件情况汇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接报后高度重视,成立“8.04”专案组,进一步强化破案工作。经专案组深入侦查,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锁定粤VA***3号小轿车有重大嫌疑,肇事逃逸者为刘某龙(男,52岁,龙潭镇人,未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随后在市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对暂扣肇事涉嫌车辆粤VA***3号小轿车碰撞痕迹及事故现场散落物进行技术鉴定。
在8月19日取得证据确凿的鉴定结果后,“8.04”东园镇古福村路段交通肇事逃逸案遂成功告破。伤者林某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因刘某龙交通肇事致他人受伤情节尚不构成犯罪,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无证驾车、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刘某龙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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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交警
▍编辑:普宁风情网
▍法务: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