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重磅!眉山新一轮征地 拆迁来了 涉及多个区域!快看有你家吗?

重磅!眉山新一轮征地 拆迁来了 涉及多个区域!快看有你家吗?

时间:2024-04-16 16:34:53

相关推荐

重磅!眉山新一轮征地 拆迁来了 涉及多个区域!快看有你家吗?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蓝色字体“丹棱老家群”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加入丹棱老家群了。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1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

通告

眉山市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7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653号)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5组,定江社区5、7组,普田社区3、4组,圣寿社区8、9组,田店社区2、3、4、5、6、8组,通惠街道新村社区1、6、7组,庄店社区6、7、8组,太和镇大林村1、2、3组,建国村1、2、3、5组,龙亭村2、7组范围内共59.5601公顷(893.4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统一年产值(3.645万元/公顷)的10倍;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减半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3.645万元/公顷)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3.645万元/公顷)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94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东坡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8月22日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征集令

征文啦!老乡我帮你上头条!请把家乡的美味、美物、美景分享给更多的人;把藏于深山人未识的家乡故事讲给更多的人听。不管是唱歌、跳舞、方言秀,还是摄影、画画、手工艺,只有你有料,我们都接招!

投稿请长按扫描加小编微信

丹棱人都在看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