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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停!半年巨亏4亿 大批董事无法保证报表“真实性”!

时间:2020-12-27 06: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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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停!半年巨亏4亿 大批董事无法保证报表“真实性”!

昨晚公布的半年报显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北讯,002359)亏损3.88亿元。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半年报中有多位公司董事和高管称无法保证此份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今日*ST北讯跌停,收盘价为2.23元。

一、半年巨亏4亿,*ST北讯大批董事无法保证报表“真实性”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管理层意见分裂,财务负责人、副董事长和另两名独立董事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总经理及另三名董事(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却声明半年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主管人员赵志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声明完全矛盾,其声明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但财务负责人乔阳却声明无法保证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财务负责人不保证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阳无法保证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财务负责人乔阳先生无法保证半年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多项条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较大疑问;

2)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项,以目前北 讯电信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前景情况,无法对目前的商誉规模提供合理支撑;

3)对电信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有较大疑问,对此已采取核查账目、尝试了 解客户及资产真实情况、尝试推动独立审计等尽职调查措施,调查发现在本人职权范围内无法核实以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获得有效的审计核实

(二)副董事长王天宇先生、独立董事王凤岐先生、独立董事杨涛无法保证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王天宇先生、独立董事王凤岐先生、独立董事杨涛女士无法保证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4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第 110ZA7768 号)。截止目前,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仍尚未消除,公司仍 面临大量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得到明显好转,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公司与天宇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自查,确认了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但该关联交易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65号,文件显示:公司存在“1.02亿元预付设备款经多道中转后流入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故我们无法保证 年 半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已采取了多次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聘请专业机构针对无法确定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时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总经理及另三名董事(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声明半年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岩先生、董事李维华先生、董事王瑾先生、独立董事张文祥先生保证半年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四)会计主管人员赵志升声明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陈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志升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8月13日刚刚被采取监管措施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65号,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年审机构对预付设备款的款项性质和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工程物资的真实性(涉及金额46.11亿元)、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项存疑,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公司通过多家供应商向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多次转入资金共计13.79亿元,通过天津衡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中远华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冀鹏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等向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转入资金共计1.02亿元,且该等资金部分来源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公司在10月23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72亿元至7.33亿元;在1月31日披露的《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修正净利润为0.85亿元至1.82亿元;在2月28日披露的《度业绩快报》中,将净利润修正为0.85亿元;在4月27日披露的《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5.52亿元至亏损10.35亿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11.07亿元。你公司多次对业绩进行重大修正,主要原因为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未充分考虑你公司业务非正常经营、商誉减值损失等明显事项影响。

你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事项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按以下要求公开说明相关事项:

1、鉴于你公司自称自1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你公司应结合交易对手、业务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收货时间及付款资金来源等信息,详细说明13.79亿元预付设备款流入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况,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2、 鉴于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为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且为你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陈岩100%持股的公司,你公司根据业务合同、交易单据、资金去向、实物流转、历史交易情况及付款资金来源等资料,对1.02亿元预付设备款经多道中转后流入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详细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资金流入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合理性、目前预付设备款的执行现状,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3、你公司应根据合同协议有关条款,采取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对前述预付设备款及时进行清收、结算,明确时间进度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针对事项一、事项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财务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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