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借款人遇到无法一次性清偿的债务时,通常会和出借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偿还欠款。但也有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他们的行为不仅失去申请执行人的信任,同时也挑战着司法权威。
8月27日
经开区法院对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梁某
采取司法拘留
该案中被执行人梁某于去年6月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梁某共欠王某借款18万元,约定分一年偿还,直至6月30日全部清偿。但梁某在一年内仅仅偿还3万元,剩余15万元至今不仅没偿还还拒接申请执行人的电话,无奈之举,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强制执行。承办人传唤梁某至该院并决定对梁某司法拘留15日。
被拘留后,梁某认识到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属,在梁某送拘后不到三个小时其家属将全部欠款15万元如数偿还。因梁某主动履行了义务,有诚意悔过的态度,该院对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在此,法官要提醒市民朋友们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不少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耍起了小聪明,先是非常痛快的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却不断拖延,甚至玩起了“失踪”,致使合法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依法打击这种变相逃避执行的行为,芜湖法院将加大跟踪执行力度,一追到底,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尽快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作者/经开区法院 周晔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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