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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正式宣布!10月起 快递员再也不能随便把包裹放快递柜了!

时间:2021-06-24 07: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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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正式宣布!10月起 快递员再也不能随便把包裹放快递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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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每天一大乐事

就是买买买拆拆拆

买完东西拆快递是最快乐的事情

不过今年开始

越来越多快递柜进入阳江市场

很多人下班之后就可以直接在楼下拿快递

但也衍生出很多情况

部分快递员不会通知收件人

直接把快递往快递柜一放

如果自己大头虾

忘记拿快递的话

快递滞留快递柜好几天之后便被退了回去

而且快递柜里的快递

逾期还要收取代存费

不过,从今年10月1日起这样的事将不会再发送了前不久,国家邮政局在官网发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解读10月1日起,收件人未同意包裹不得放到智能快递柜

在今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管理办法》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重点一起来了解下吧!

使用快递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此前关注度最高的快递入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此次在《管理办法》中被明确提出

第22条就提出: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这些物品不得入柜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快递快递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入柜”

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在快递柜收费问题方面

《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快递柜可验收、拒收

很多用户在使用快递柜时都是取件后回家再拆开但此次《管理办法》中提出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

《管理办法》第26条中也明确:

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

《管理办法》对监控设备的安装

进行了明确规定: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第18条就提出:

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应当比对交寄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

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对于《管理办法》

大部分网友都觉得好

还有少部分网友则觉得

如何算“同意”、如何算“不同意”

还需要更详细的流程来明确责任划分

【本文由号外综合整理自珠海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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