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每日事故案例 |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1标段建设工地“2·25”起

每日事故案例 |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1标段建设工地“2·25”起

时间:2019-11-08 06:02:15

相关推荐

每日事故案例 |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1标段建设工地“2·25”起

2月25日17时左右,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1标段ZK4+437.957m路段建设工地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发生1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1.5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研发、安装、租赁、销售;公司住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区何刘村。

2.岳阳某劳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提供劳务服务;

3.中铁某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局五公司)。经营范围为桥梁工程建筑、铁路、公路及市政、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等;

4.长沙市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监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监理;监理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5.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项目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等;

(二)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工程项目名称为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城投项目管理公司,建设目的是为了完善长沙市城市快速路网体系,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该工程项目1标段施工单位为某局五公司,监理单位为某监理公司。1标段于3月29日正式开工,截至事故发生时,已经完成75%的工程量,发生事故的路段已经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附属设施的施工。

(三)1标段桥面施工及防撞护栏工程劳务分包情况

1标段建设施工实行劳务分包,其中桥面施工及防撞护栏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为某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内容包括桥面砼、钢筋施工和防撞护栏的安拆施工。合同总价为7986314.6元。

(四)事故随车起重运输车(俗称随车吊)租赁使用情况

为了满足施工建设需要,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于5月27日与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向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提供1台型号规格为12吨的随车起重运输车和2名操作人员,租用目的是配合施工现场吊运材料和转运材料。9月30日,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与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某劳务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使用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负责对入场的操作人员的证书进行核查,按照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监督,并对进场司机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应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取得相关证照,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随车起重运输车从10月始已经不再列入特种设备名录)。按照合同约定,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给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提供了一辆牌照为湘EA4159的随车起重运输车和2名操作人员(死者赵军明为其中之一),并安排了公司的副经理娄海东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经调查了解,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对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方式主要是现场跟班作业,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也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的形式比较单一,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教育培训的内容不够全面,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对岗位的安全知识掌握不够,实际操作能力不强。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虽然将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的派遣人员纳入了项目部的从业人员统一进行管理教育,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根据派遣人员的岗位特点因人施教。按照随车起重机运输车使用说明和大桥局1标段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起重作业时,随车起重运输车四个支腿应该尽量伸出打开并升起。事故发生后,经过现场勘察,发现该随车起重运输车后方两个支腿均未伸出打开并升起,前方右侧支腿虽然升起却未伸出打开,属于典型的违规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评估情况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计划在2月25日晚上进行防撞护栏的安装施工。当天下午,为了方便施工,某劳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黄军华安排张承国、张三龙对ZK4+437.957m施工路段桥面的钢筋进行清理转运,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安排了1台随车起重运输车和操作人员赵军明负责配合进行吊装和转运。16时左右,赵军明驾驶随车起重运输车来到作业地点,车头朝北横向停在施工桥面。赵军明先操作驾驶室左后方的支腿操作系统将前方左侧支腿横向伸出打开,并将前方两个支腿升起将车身调整至相对平稳状态(由于需要清理转运的钢筋位于车身的左侧,赵军明为了图省事,未将前方右侧支腿伸出,也未将后方支腿升起)。准备工作就绪后,赵军明爬上驾驶室右后方的起重作业操作平台,操作吊臂伸出后转到左侧开始进行吊装作业,张三龙负责在车身左侧挂钩,张承国在车厢上负责摘钩和码放钢筋。大约17时左右,车身左侧的钢筋全部吊装到车厢内,张三龙已经离开现场,张承国还在车厢内码放钢筋,赵军明坐在操作平台上开始操作回收吊臂。在操作吊臂转向过程中,由于速度过快,吊臂在绕过驾驶室上方后一直转到车身右前方,在吊臂的转向离心力和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车身失去平衡开始向右侧倾倒。张承国见状顺势从车厢跳出,赵军明从操作平台上跳下后由于躲避不及全身被压倒在驾驶室正下方。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赶到后,对赵军明进行了紧急施救,但由于其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救援行动开展有序,现场处置得当,及时对事故点现场做了隔离,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赵军明未按照随车起重运输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前的准备工作,四个支腿未按照要求全部伸出打开。

2.赵军明在操作回收吊臂时,速度过快,吊臂在绕过驾驶室上方后一直转到车身右前方,由于右侧前方支腿未伸出打开,在吊臂的转向离心力和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导致车身失去平衡倾倒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在对外经营活动中,除了租赁设备,还提供设备的操作人员,但公司未针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2],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对外派遣人员对岗位的安全知识掌握不够,实际操作能力不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随车起重运输车操作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

2.某局五公司对1标段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不力。该项目部对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派遣人员的专业能力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根据派遣人员的岗位特点因人施教,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小件材料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对随车起重运输车操作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

3.某监理公司1标段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小件材料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的问题未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不力,对随车起重运输车操作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2.某局五公司对宏盛缘公司派遣人员的专业能力审核把关不严,对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不力,对小件材料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不到位,对随车起重运输车操作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刘自理,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2.娄海东,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副经理。对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不力,对随车起重运输车操作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杨兴泽,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机械部部长。对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条件和派遣人员的专业能力审核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某局五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黎烈政,某局五公司1标段项目部安全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随车起重运输车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某局五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许丰伟,某监理公司1标段项目监理部总监。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随车起重运输车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某监理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1标段

建设工地“2·2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4月11日

您的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投稿及洽谈商务】

微信:wumin196821 TEL:13666263987


声明:本文来源建设施工安全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隧道、道路、桥梁等工程方面知识,请您关注“轨道路桥施工安全”微信公众号。

轨道路桥施工安全∣我们一直在努力

扫一扫,加关注

每日事故案例 |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1标段建设工地“2·25”起重伤害事故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