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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一男的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却判他赢了!咋回事?

时间:2023-12-22 0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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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一男的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却判他赢了!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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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田梦和胡勇结婚,并生育了儿子胡小宝。婚后二人矛盾频发,田梦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中,田梦要求由自己抚养胡小宝并明确表示不要胡勇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婚生子胡小宝由原告田梦负责抚养并随其生活,被告胡勇不承担抚养费”。

7月,田梦以胡小宝的名义将胡勇告上法庭,要求胡勇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法庭上,田梦称自己在离婚案件中之所以未主张抚养费,目的只是为了尽快离婚,现在孩子逐渐长大,生活和学习开支不断增高,自己一人已难以负担,胡勇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抚养费。对于胡小宝的诉讼请求,胡勇则明确表示不能接受。

新坝法庭审理认为:在离婚纠纷案中,田梦明确表示不要求胡勇承担抚养费用,此项承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现仅时隔一年,田梦就以胡小宝的名义起诉要求胡勇给付抚养费,且既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已不足以维持胡小宝在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没有举证证明胡小宝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方面确有显着增加的正当情形,因此,胡小宝要求胡勇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庭驳回了胡小宝的诉讼请求

我国婚姻法虽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实践中,无论是离婚判决还是离婚协议,都是法院或者夫妻双方权衡各自利益、考虑利弊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以本案为例,田梦在离婚案件中明确表示不要求胡勇支付抚养费,是其基于多方面考虑作出的决定,法院在离婚判决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时也会将田梦的这一表态作为考量因素。现田梦在抚养条件和抚养环境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时隔仅一年就违背其承诺要求胡勇支付抚养费,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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