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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财经 | 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创新措施62条

时间:2024-04-04 15: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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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财经 | 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创新措施62条

国务院批复的山东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青岛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海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产业,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助力青岛打造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

青岛片区面积52平方公里,约占山东自贸试验区的43.3%,在三个片区中面积最大;承担106项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占全部试点任务的94.6%,承担的试点任务最多,其中青岛片区特色创新措施62条,包括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秒批”,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开展飞机零部件等循环再制造等举措。

62条具体措施为

一、转变政府职能

1.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秒批”。

通过简化申请材料、经营范围标准化、系统自动查验住所等创新做法,实现企业登记“零跑腿”“秒批”。

2.推行“保姆式”政务服务。

建立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实现工商、税务、刻章、银行、对外经营者备案以及海关备案等全链条一对一“保姆式”服务。

3.全面实施“证照合办”。

整合涉企证照事项,企业证照办理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审批服务模式。

4.“全年无休”+“延时服务”便民模式。

工作日提供延时服务,周末提供预约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来即办。通过“免费快递全程代跑”助力企业办事“零跑腿”。

5.实施“一址多照”。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鼓励律所、会计事务所等地作为企业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模式和注册登记方式。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便利化申请。

区内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可自主选择营业执照具体经范围表述。通过备案章程的形式变更经营范围,无需换发执照,最大程度提供便利。

二、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7.根据油气体制改革进程和产业发展需要,研究赋予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

放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研究赋予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给予原油进口配额。

8.允许区内注册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

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推动注册在区内的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业务。

9.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

10.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探索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领域拓展至服务贸易。

11.集中开展境内外货物中转、集拼和国际分配送业务。

大力发展过境贸易,完善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海运国际中集拼业务,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航线和试点企业。

12.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多功能集拼仓库。

吸引国际采购、分拨配送等高附加值的物流增值服务集聚。

13.探索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取消从事贸易经纪与代理企业的经营许可或改为备案,法律规定的除外。

14.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

15.实施便捷进出综合保税区管理模式,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

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监管。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

16.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

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17.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18.对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19.开展飞机零部件等循环再制造。

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开展飞机零部件循环再制造。

20.支持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21.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和机构互认。

推进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探索食品、农产品及水产品的快速检验检疫模式。

23.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增加收发货人涉嫌专利侵权反担保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

24.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全面推进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区内企业依法合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25.推进青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

争取增加青岛片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

26.加快发展数字化贸易。

积极承接国际大数据外包业务,搭建数字化交易平台。

27.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

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支持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28.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29.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三、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30.支持设立外资健康保险公司。

31.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船舶、飞机、商业保理等专业子公司。

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32.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涉海金融服务。

重点发展海洋科技类金融机构、海洋产业基金、海洋装备融资租赁、航运保险等。鼓励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业务部或专营机构,引进航运专业保险机构。推动涉海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

33.深化金融国际合作。

支持日韩交易所在区内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等分支机构。

四、创新驱动发展

34.建设产业创新平台。

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探索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

35.支持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探索以校校合作、学院合作、项目合作等模式与世界名校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开展高水平中德合作办学,筹建青岛中德工业大学。

36.打造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建设青岛科技大学中德工程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校,设立智能制造工匠学院。

37.推进蓝色药库建设。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国家海洋药物中试基地、蓝色药库研发生产基地,争取将海洋药物按规定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38.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综合查验和检验检疫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39.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等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

40.支持区内药品研究机构、研发团队、生产企业参与药品上市许可人试点。

41.开展医药领域国际交流和人才培养。

支持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医学组织的分支机构。积极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医学会议。

4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加快设立青岛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建立质押登记和融资担保机制,探索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43.创新人才评机制,探索实行分类评价和差别化评价。

引进技术评估、产权交易等第三方市场化服务机构,探索人才和技术资本化、价格化评估机制。

44.鼓励港台及外籍专业人才到区内工作。

放宽留学生就业限制,探索为港澳台及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到区内就业提供居留便利。对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外国专家人才,允许使用地方财政资金为其购买工作期限内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45.做好外国高端人才服务。

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住房、子女入学、就医社保服务通道。

五、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

46.建设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

完善与水产品加工及贸易相关的码头、交通运输、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内最大的水产加工基地。

47.建立水产品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培育以海洋为特色的海洋商品博览会,打造交易、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水产品综合商贸服务基地。

48.探索建设现代化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基地。

优化海洋生物种质及其生物制品进口许可程序,扩大海洋种质和基因资源研究及产业应用。

49.大力发展海洋装备产业。

推进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以及重大研发、实验验证平台建设。

50.扩大智慧装备应用,打造智慧青岛港。

大力发展涉海装备研发制造、维修、服务等产业。

51.发挥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国际海洋合作。

办好青岛论坛,提升“一带一路”青岛航运指数影响力。

52.支持建设海洋实验室和海洋研究中心。

鼓励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龙头企业等与国内外机构加强科研领域合作,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53.争取国际海洋组织在青岛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

提高海洋领域国际影响力。

54.搭建国际海洋基因组学联盟。

定期召开联盟学术交流会议,共同发起国际合作科研项目,搭建海洋生物资源库,开展全球海洋生物测序服务。

55.推进青岛国际航运中心现代航运服务信息化支持保障平台建设。

整合各类航运数据信息,开展航运大数据信息服务。

56.推进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船舶交易信息平台,试点开展国际范围船舶交易。

57.加强与海港、空港联动,推进海陆空邮协同发展。

发挥青岛港口功能优势,探索研究多式联运提单,推动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发挥中欧班列运营平台班次作用,构建东联日韩、西接欧亚大陆的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

六、深化中日韩区域合作。

58.深化中日韩合作,共同开拓东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第三方市场。

59.探索建设中日韩国家经贸合作平台。

加快与日韩影视制作、动漫创意、会议展览、健康产业等合作。

60.建设对日韩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

探索建设海外仓和境外服务体系。

61.建设中日韩(国际)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为日韩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62.探索与日韩合作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来源:青岛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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