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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一 高二注意!新高考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安排公布

时间:2018-09-13 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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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一 高二注意!新高考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安排公布

高一、高二生注意!

河北省教育厅近期发布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级、级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工作的通知》,对新高考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做出具体安排,一起来看看!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级、级学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基〔〕17号)要求,为做好级、级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对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包括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验)》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个科目。

级、级学生从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参加合格性考试。

高二年级最多报考8个科目,其余科目在高三年级报考。

高二年级第一学期不可报考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

首次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时间为高三年级第一学期。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且在修完必修学分对应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报考。高中阶段在校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考。

二、考试内容

级、级学生继续执行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各学科必修学分内容。

其中,物理和化学科目必修学分包含部分选修1模块的内容。物理科目考试内容为:必修模块+选修1-1模块(或选修3-1模块);化学科目考试内容为:必修模块+化学反应原理(或化学与生活)。

三、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方式;信息技术科目采用全省统一组织计算机考试方式;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实践技能由各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由各市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语文、数学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英语科目含听力测试,测试分值为20分,测试时长为20分钟。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各占50分。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长为45分钟,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科目的理论知识部分考试时长均为20分钟。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0分。

四、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科目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5月7日-9日和12月7日-9日,每次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科目的理论知识部分、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4月和11月。

五、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个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六、组织保障

各市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考试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财政、公安、交通、电力、通讯、网络信息等有关部门为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要严格考试管理,统筹教育考试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工作,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级及以前年级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

(一)级及以前年级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于下半年、上半年为相关考生提供最后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间与合格性考试相同,报名、编场、命题、评卷、等第划分等工作均单独组织实施。

(二)在上半年考试后不再组织原学业水平考试,级及以前年级考生原取得的成绩有效。考生如仍有不合格科目,可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基〔〕17号),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取得的合格性考试“A、B、C、D、E”五个等级成绩将最终转换成原学业水平考试“A、B、C、D”四个等级,“D”为不合格。具体转换办法为:“A、B、C”三个等级不变,仍以“A、B、C”呈现,“D”转换为原“C”等级,“E”转换为原“D”等级。成绩全部合格后可取得原《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三)级及以前年级考生留级或休复学至级、级,原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转换为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需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河北省教育厅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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