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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宁这些地方将被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时间:2022-12-19 09: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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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宁这些地方将被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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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最新征地公告

涉及这些地方

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这些地块将被征收

许村镇

许村镇新益村集体土地

项目名称:许村1920号地块

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用地位置:东至厂房,南至新益路,西至厂房,北至厂房

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156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海洲街道海洲街道伊桥村集体土地

项目名称:海洲1905号地块

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用地位置:东至广联二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管径港路,北至联合路

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3.834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海宁市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此外,8月30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海征公〔〕第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集体土地3.2047公顷

涉及

许村镇、长安镇、盐官镇、丁桥镇、尖山新区(黄湾镇)

一起来看看吧~

↓↓↓

许村镇

长安镇

盐官镇

丁桥镇

尖山新区(黄湾镇)

海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海征公〔〕第12号

海宁市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已于8月28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2047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330481)A[]-00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海政发〔〕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根据海政发〔〕28号、海政发〔〕51号、海政发〔〕31号及海政办发〔〕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到被征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分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已完成了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确认及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六、如对本征收方案不服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天内向批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8月30日

征地有啥补偿?

8月30日还发布了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海自然资规征公()第12号

怎么补偿?一起往下看↓↓↓

海宁市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于8月28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330481)A[]-0005。在征地报批前我局已依法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完成了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及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01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海政发〔〕51号文件规定执行。

02

【征地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价补偿:一级:50000元/亩;二级:46000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部分)

村级水泥道路40-60元/平方米;硬化渠道45-60元/米;坟墓300元/穴;果树:零星2—90元/棵,成片800-8000元/亩;杂树2-30元/棵。

4.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海政发〔〕31号、海政发〔〕51号文件规定执行。

03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根据海政发〔〕28号、海政发〔〕51号、海政发〔〕31号、海政发〔〕51号及海政办发[]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04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海宁市梅园路203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05

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公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海政发〔〕51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12月下发文件: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8号)等规定,海宁市下发《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51号),现公布如下:

1

全市划分两个区片

○一级区片

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

二级区片

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马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

2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一级区片综合补偿价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亩。

二级区片综合补偿价4.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万元/亩,安置补偿费2万元/亩。

3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政发〔〕31号文件执行。

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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