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好可爱!在大街上看到我都会忍不住多看几眼~
我从小就怕狗,要是遇到必须得绕路走!
啊?你这么怕狗啊?
对呀,所以有的时候遇到没有牵引的狗真的很困扰。
以上的对话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这样对话在爱狗和怕狗的人之间很是常见
对于爱狗人士来说,
狗狗是家人、朋友,
是一个家庭里重要的一员,
但恶犬伤人、犬吠扰民、
狗狗随处大小便等可能出现的
不文明现象和问题
确实也成为大众讨论的热点!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
共同为文明城市创建添色增彩!
连日来,公安、城管、市场监管、
卫健委、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
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在中心城区
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群众知晓度
滨河公园
宁阳公园
宁阳公园
西津路
沿街商户
整治小组志愿者来到宁阳公园、滨河公园等重点公共场所,向周边市民发放并解读《文明养犬倡议书》,积极劝导市民文明养犬,督促养犬人牵好所遛犬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树立文明养犬意识,避免影响他人,共同维护良好公共环境。
加大流浪狗捕捉力度
整治小组配备车辆、犬笼、抄网等专业工具,每天在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社区进行反复巡查,对流浪狗、无主狗进行捕捉,截至目前,已捕捉14只流浪狗。
▲专业捕捉组在山门南路周昕车行门前逮到一只有主比熊,执法大队已通知狗的主人到城管局接受询问调查,并向当事人宣传文明养犬倡仪书。
下一步,联合整治小组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养犬意识。同时,建立完善的日常执法和巡查机制,继续组织捕捉流浪狗、无主狗,杜绝狗患,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文明城市创建注入正能量!
法律链接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七)不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不遗弃宠物;携犬出户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携犬等宠物出户未能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倡议书》
犬只免疫医院名单新增:
(5)宁国市乐芙动物诊疗中心
电话:15357578222
地址:宁国市荷香路西侧绿景嘉苑1017号
在此也要呼吁广大养犬人士:
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满足自身爱好的同时,
也要共同承担起规范养犬和
文明养犬的社会责任,
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共创文明和谐美好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