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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恶势力共同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0-02-19 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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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恶势力共同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9月4日至5日,米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班某某等12人恶势力共同犯罪案(罪名:敲诈勒索罪)。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辉作为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米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及乡村代表和被告人家属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

至3月5日期间,被告人班某某等12人利用被害人在禁渔期捕鱼惧怕被外人发现的心理弱势,采取遮挡车牌号、蒙面等行为,通过言语威胁、手持木棍、石头等作案工具恐吓被害人,共实施四起敲诈勒索犯罪,非法获取利益。班某某等12名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其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米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案为恶势力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班某某、达某某在犯罪中起组织和指挥的主要作用,为本案的主犯;被告人白某甲、多某甲、索某某、扎某某、阿某某、白某乙、旦某某、多某乙、曲某某、西某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为本案的从犯。

庭审前,鉴于班某某等12人在侦查、逮捕和起诉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班某某等12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后,在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见证下,班某某等12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案中的适用,使庭审程序更加流畅,大大节约了庭审时间。

本案择期宣判。

文字:王新颖(米林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编辑:赵国栋

审核:孙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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