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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坐牢!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政府出大招了

时间:2021-05-29 2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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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坐牢!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政府出大招了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成为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工资补偿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时有发生,控制农民工拖欠工资的任务依然艰巨。

作为回应,人民和社会事务部最近发布了关于关于确保移徙工人支付工资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供公众咨询的通知。

意见草案首先强调,农民工在提供劳动后,有权依法足额、按时领取工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拖欠、扣发工资。

我该怎么付工资?

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也可以用现金支付给农民工,也可以通过银行转移支付给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工资支付银行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依法与农民工约定的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支付农民工一次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由双方商定工资计算和支付周期,但最长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支付工资时,雇主应向移徙工人提供自己的工资清单。

谁来负责拖欠工资?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已经支付劳动报酬,未领取工资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该单位或者其投资者应当依法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没有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承担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在三种情况下,承包单位依法承担清偿合同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分配给个人或者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二)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者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的;

(三)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的单位。

工程建设领域有特殊保障

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当自项目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支付工程建设项目中农民工的工资,并报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的制度。分包单位负责每月评估农民工的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署并确认后,应与该项目当月的进度一并提交总承包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转入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者其本人的工资支付银行卡。

因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分配工程款而拖欠工资的,缔约单位应当预支拖欠的工资,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

承包单位分包建筑工程,对提供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分包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为工程提供劳务的农民工的工资,由原分包承包单位承担还清工资的责任。

我怎么能因为拒绝付款而受到惩罚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农民工拖欠工资的主体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扣押、扣押财产等财产保全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和有关负责人遵守法律的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用人单位守法的诚信水平进行评估。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确定为拖欠或者无故拖欠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共同纪律处分对象名单。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农民工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并自拖欠之日起每日支付5/10000利息。逾期未支付工资、利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所欠金额的50%以上不超过100%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并处单位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向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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