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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祁县度“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

时间:2022-06-13 0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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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祁县度“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

日前,山西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祁县度“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煤改电”取暖补贴。

《细则》提出,每户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进行补贴。市级财政补贴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补贴费用最多不超过10000元;县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3300元。市、县两级设备补贴费用共计不超过13300元。

经该县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煤改电”采暖设备的城乡居民,设备运行电价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的,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不超过1万千瓦时,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而经该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内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居民,在采暖季用电量超过1万千瓦时时,超出部分仍可享受县级财政补贴0.1元/千瓦时,重点区域内“煤改电”用户每个采暖季市、县两级补贴费用合计不超过2500元,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附:《细则》原文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度“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祁县度“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度“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县“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补贴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7号)和《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冬季取暖“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号)文件内容,特制定我县度“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经我县度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含太阳能+电辅热)的城乡居民。

二、补贴方式

经我县度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享受电取暖设备补贴和采暖季电费补贴,采暖季电费补贴时间为11月1日至3月31日。

(一)“煤改电”取暖设备补贴:

1.每户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进行补贴。市级财政补贴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补贴费用最多不超过10000元。县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3300元。市、县两级设备补贴费用共计不超过13300元,其余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

2.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0%。

(二)“煤改电”取暖运行费用补贴:

1.经我县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煤改电”采暖设备的城乡居民,设备运行电价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的,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不超过1万千瓦时,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2.我县划定的重点区域内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居民,在采暖季用电量超过1万千瓦时时,超出部分仍可享受县级财政补贴0.1元/千瓦时,重点区域内“煤改电”用户每个采暖季市、县两级补贴费用合计不超过2500元,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三)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1.经我县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煤改电”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享受设备补贴和电价补贴外,每个采暖季另享受500元电采暖补贴。

2.经我县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煤改电”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低保户,除享受设备补贴和电价补贴外,每个采暖季另享受1000元电采暖补贴。

3.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承担本区域内五保户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四)国网祁县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改造区域进行配套电网改造。市、县两级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各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祁县供电公司自行承担。

三、补贴发放

(一)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户数,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每户档案,档案包括采暖设备供应正式发票、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

(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在采暖季结束后,负责派专人统计汇总本区域内“煤改电”改造的城乡居民用电量,居民可持采暖季内采暖专用表缴费凭证,到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居民取暖电费的统计数据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进行审核。“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于5月底前审核完成并向财政局提交拨付城乡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补贴费用的申请,财政局依据资料和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四)国网祁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配套电网改造项目工作进行初审,完成后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向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同时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五)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发放工作。

(六)公益性事业单位购置费用补贴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完成后报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向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

四、附则

(一)县“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煤改电”采暖设备供应商(施工方)负责全县“煤改电”工程的具体施工,在施工环节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解决,做到安全施工,按期完成。

(四)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依据“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能源局)审核确认的支付申请,12月底前支付设备补贴资金的50%,4月底前支付设备补贴资金的45%,剩余5%的补贴资金作为中标企业的质保押金,三年后付清。6月底前支付运行电价补助的100%。

(五)各涉“煤改电”村委会及服务公益单位取暖设备补助,参照公益性事业单位执行。

(六)前经国网祁县供电公司和县能源局备案且安装峰谷电表的“煤改电”城乡居民,视为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电”,可享受运行费用补助。

(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国网祁县供电公司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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