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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的通知

时间:2024-07-15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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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44号)和《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高发[]151号)规定,现就我市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平台)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服务贸易类)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见附件1)。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编制页码、总目录后装订成册)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新认定企业提交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审企业提交经审计的近三个年度(、、度)企业财务报表;(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七)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八)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明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在市商务局进行合同执行额登记或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技局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出具相关的证明。企业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九)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四、申报程序和时间(一)申报程序: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cn)”,完成注册手续,经激活后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申报时间:认定(复审)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高新园区内认定(复审)企业11月25日前报送到高新园区科技局(腾飞三期225房间)。

联系人:庄苏阳 联系电话:0411-84820326

高新园区科技局收集高新园区内认定(复审)企业的纸质材料后11月25日统一报送科技局审批办窗口,其他认定(复审)企业11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局审批办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处 0411-39989886窗口受理电话:市科技局审批办 0411-65851150报送地址: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科技局窗口。

需要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3、4、5。

附件:1、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pdf

2、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doc

3、复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doc

4、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doc

5、复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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