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对与错的选择
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但总有这么一些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
想的不是救治伤者
而是离开现场
9月22日18时许,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343国道上一一名骑着电动车的老人倒在路边,老人受伤严重,肇事车辆逃逸。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由于事故发生时间正处下班高峰期
现场车流量多
线索较少
案件侦破难度较大
民警抱着”不破不休“的决心
理清侦办思路
连夜调取事发时周边路口监控
反复逐帧比对
逐车排除嫌疑
最终确定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有重大嫌疑
9月23日下午
将肇事逃逸嫌疑人老刘抓获
据老刘交代
9月22日他驾驶摩托车沿343国道
向淮安方向行驶
在未来路附近撞到
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
询问倒地老人身体无大碍后
觉得没有多大的事儿
又加上自己的摩托车早就脱审了
且没有保险
就抱着侥幸心理离开了现场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9月30日
老刘被泗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若发生事故
千万不能逃逸
应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才能将损害降到最低!
来源丨泗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