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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多措并举 全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佳县

时间:2022-08-20 10: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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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多措并举  全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佳县

“对表对标昆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数标准,目前我县在软、硬件上都还存在很多短板。唯有在营商环境软件上积极突破、主动作为,努力打造具有宜良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才能更好地助推宜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宜良县委书记李绍俊表示,在总结归纳已有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围绕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打一场提升营商环境攻坚战,努力做到服务客商“零距离”、办事效率“零延误”、项目入驻“零障碍”、生产经营“零干扰”,全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佳县。一、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1至9月,宜良县减税降费合计1亿513万元,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人员13万6753人次。自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5月至9月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减负约1000万元,5月至12月减负约16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后每人每年少缴纳2205元。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照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50%执行,1月至9月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减负约216万元,全年减负约288万元;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1月至9月共减负615万元,全年减负约821万元。二、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在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宜良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宜良县“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设立了县政务服务中心、8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分别于12月、5月上线运行,实现市、县、乡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目前正在推进全县116个村(社区)系统建设,群众不用出村就可办事。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和“指尖办”。截至9月底,宜良县网上可办事项有136项,网上办件量988件,办结率90.5%,满意率100%。三、从源头上治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证明难题”针对长期困扰着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宜良县从五个方面着手,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奇葩证明。一是注重统筹谋划,以法治化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制定出台了《宜良县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宜良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管理,优化服务改革,贯彻落实好前期减证便民专项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合法权益提供较好的执行依据。二是精简证明材料。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继续全面梳理和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办材料,共清理出乡镇(街道)开具(核发)证明材料35项,村(社区)对外开具(核发)证明材料48项,形成《宜良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证明材料目录清单》。三是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宜良县编制了《宜良县政府部门压缩审批时限事项清单》和《宜良县政府部门精简审批要件事项清单》两个清单,对9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事项时限进行了压缩,共压缩审批时限730个工作日;对73项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材料进行精简,共精简材料183件。四是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情况。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先后印发《宜良县推行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宜良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废、改、立”情况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放管服”文件精神,适时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和精简优化。五是严格审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35件文件宣布失效。对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仍有效实施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实施细则、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特别是近三年以来出台的26个文件重点进行清理。四、取得成效10月10日,昆明市营商环境办召开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由北京零点公司独立第三方发布的第一期《昆明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红黑榜”》,回顾和总结5月1日至8月31日市级各指标、各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从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获得感等方面衡量。考评对象包括14个县(市)区和4个开发(度假)园区,结果显示,宜良县综合得分83.19,排名第一,进入红榜。下一步,宜良县将进一步加强个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加快建成全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数,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继续精简一批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第一期营商环境“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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