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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一男子私藏土铳不上缴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

时间:2018-10-18 11: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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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一男子私藏土铳不上缴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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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土铳不上缴 非法持有获缓刑

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移送该案的违禁品——土铳1支,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从其父亲曾甲(已去世)处留下一支土铳,在未获得持枪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将该土铳存放在家中。9月某天,被告人曾某在其家门口将土铳拉扣扳机打了一枪。11月,上犹公安民警依法在被告人曾某家中搜查并扣押了该把土铳。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抢支应依法没收。对其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为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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