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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察机关四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

时间:2024-04-19 02: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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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察机关四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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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院第四检察部根据《全省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规定对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进行了调整,青岛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宁楠、市北区检察院吉媛媛、黄岛区检察院赵甜甜、平度市检察院代丽娜入选人才库。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更加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在办案、课题研究、重点工作推进中用好用足人才资源,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一线办案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助推全市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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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楠,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从事经济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论辩赛“优秀辩手”、青岛市检察机关“公诉标兵”、青岛市刑检业务竞赛“最佳辩手”等称号;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一次。

秉持矢志如初的法治信念,她办理了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项案件,该案关于区分成品油与污油水的计算方法成为国内其他地区的参考标准,其本人作为代表在两高及海关总署组织参加的专题研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办理了青岛首例利用分仓软件非法经营证券案,对于犯罪分子通过开发、销售、或者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投资者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开立子账户,并提供高杠杆交易资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准确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严厉打击了利用分仓软件非法场外配资的行为,并为后续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办理案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调研不起诉案件情况,起草涉税案件、食药案件、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不起诉标准规范;两次主讲睿课堂,就边民互市贸易下的走私犯罪、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重点进行讲解;组织起草《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与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市律协建立沟通协作和线索移送机制;办理的青岛市首起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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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媛媛,现任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十三年,先后在研究室、预防科、第二检察部等部门工作,先后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嘉奖、“全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岗位练兵业务标兵”“青岛市青少年法治大讲堂优秀讲师”“青岛市十佳公诉人”“市北区五一劳动奖章”等。

在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八年时间里,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800余件,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郑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200余人,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准确定性,并向投资人释法说理,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收到投资人赠送锦旗一面。参与办理王某某、李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系列案件,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近千万元。多次深入企业、社区进行法治宣讲和法律咨询,注重以案释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升企业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积极开展诉源治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协助涉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让办案释放出检察的温度,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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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甜甜,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10月入职以来她一直在刑检办案一线,共计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00余件。第八届青岛市十佳公诉人、优秀论辩奖,青岛西海岸新区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岛自贸片区“廉政讲师团”成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

从检八年,她办案一丝不苟,承办过全国首起利用网络游戏传播有害涉政信息案、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新型QQ引流案、新区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被评为省优秀不起诉案件;在认罪认罚制度试点期间,她大胆探索实践,通过“心理评估+释法说理+律师参与”一体化办案模式,首用值班律师为涉嫌贩卖毒品的刑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嫌疑人辩护权,该做法在全国认罪认罚制度试点推进会上作为经验介绍。为将所办理的案件融入社会治理,她撰写了《浪漫爱情竟是精心骗局》、《刑事和解解父子心结》、《“非请勿入”非儿戏 私闯民宅要担责》、《以为民之心,传递法律温情》、《姑娘,你的泪水,刺痛我的心》等文章多次在检察日报、青岛日报、齐鲁法制报等处发表,被省市院上千次转发点赞,很多群众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不伤法意,不绝人情,秉公处理,情系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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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丽娜,现任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从检十二年,先后在办公室、公诉、第二检察部工作。“百尺竿头立不难,一勤天下无难事”,在每一个岗位上,她都投入满腔热忱,用聚沙成塔的执着守护法律的公正正义,守护人民的内心平和。获得“青岛市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

在办理崔某某集资诈骗案中,她通过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和资金交易,监督立案洗钱案件6件7人,有力惩治犯罪、追赃挽损,先后获得山东省度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进工作者,全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她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结合办案实践,思考总结有关实践争议问题,执笔撰写的《洗钱罪观明知的认定》在《检察日报》刊登;撰写的《不作为能否成立强奸罪的共犯》在《人民检察》上发表;撰写的《将临期的奶制品篡改生产日期进行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比较法研究》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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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唐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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