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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级会计师报名 珠海会计初级报名

时间:2022-02-13 1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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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级会计师报名 珠海会计初级报名

今天起了个大早,因为今天要驱车30多公里到珠海的大学: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中级经济师考试。

今天是珠海航展的最后一天,因为今天是13号,珠海大道还是限行的,我的车尾号刚好是单号,还可以自由通行。

提前一个小时到达,离开考还有段时间,还有时间参观一下学校。这个间学校虽然不是什么名校,但看得出,珠海市政府还是十分支持它的发展,地方不小,教学楼,设施都很新,环境很好。

友情提醒下,到这考试的还是得提前到,校区不小,找考试教室和停车都是花费点时间,而且学校是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

#案件播报# 【“调解寄语”背后的故事】“寄语行政执法机关——上诉人对转供电主体电费降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确实减轻了工商业终端用户的用电负担。但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政策法律宣讲,依法精准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近日,一宗具有典型性疑难性的转供电违法加价行政诉讼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并当庭调解成功。调解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读调解寄语。 网页链接

【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召开】4月12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金湾法院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设立分会场,全体在职在编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智斌传达了有关会议精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炯猛主持会议,并就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进行动员部署。

黄炯猛院长肯定了珠海市两级法院在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及为珠海市在全省获评优秀作出的贡献,指出当前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他要求,一是要切实增强开展查纠整改环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找准问题、正视问题,更加坚定自觉、有力有效开展查纠整改;二是要敢于动真碰硬、触及要害,扎实推进查纠整改工作;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查纠整改环节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行时#

珠海珠海人才引进新政今日正式上线

放宽非全日制大专 或持资格证中级 即可申请入户

绝对好消息[笑][笑][握手][握手]

抢人大战再升级,珠海珠海人才引进新政正式上线 ,非全日制大专或持资格证中级即可申请入户。看清楚了,是非全日制大专,也就是自读和成人教育的大专也可以了。

#案件播报#【因一条朋友圈,大学生被判连发60天道歉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对商品、企业有负面评价的不实信息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负面信息的侵害名誉权案件,判令两侵权者连续60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声明或致歉信,并分别向被侵权公司支付赔偿款六千元。 网页链接

珠海,女子在餐厅下楼梯时穿着高跟鞋、看手机、不扶楼梯把手,不慎滑倒后又被开水烫伤,遂向餐厅索赔146620.34元。#珠海头条#

(案件来源,珠海市中级法院)

事发经过:女子随同朋友一行数人走进餐厅,一行人先上到餐厅二楼,后于就餐地点尚未最终确定、处于犹豫待定之际,一行人又下往餐厅一楼。

女子在下楼梯过程中不慎滑倒,撞断处于楼梯口的桌子的腿,桌子倒下,桌上的开水桶随之倒下,将女子烫伤。

事故发生后,餐厅方面对女子的烫伤做了简要处理,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

一、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与侵权类型。案发当晚,女子一行人并未预定及选定涉事餐厅为消费地点,也未在餐厅消费,因此,本案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不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涉案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来调整和处理。

二、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

1、关于女子的法律责任承担。事发当晚,女子在下楼梯过程中穿着高跟鞋、看手机、不扶楼梯把手,原本穿着高跟鞋上下楼梯就需要对自身安全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但女子对安全风险不加警惕,对安全隐患的产生,采取疏忽和放任的态度,女子的上述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构成了高度危险,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女子的疏忽和不谨慎导致,女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据案件事实及受害人过错,依法酌定女子承担事故80%的责任。

2、关于餐厅的法律责任承担。餐厅对事发地点中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餐厅上下楼梯口属于危险指数较高的地点,餐厅有义务作出相应的安全警示、公告;事故发生当天为下雨天,餐厅也有义务对餐厅内主要通行口的路滑情形及其可能引发的危害对不特定群体作出预见、警示和提醒,并采取诸如铺设安全地垫等一定措施防范危险的发生。但餐厅并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依法酌定餐厅负担事故损害20%的侵权责任。

法院对女子主张各项损失作如下认定:

1.医疗费:31622.14元,有收据和发票为证,其中餐厅已垫付2000元,法院予以认可。

2.误工费:女子共误工77天,因女子无明确工作与收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算一共4235元。

3.护理费:女子两次住院共计35天,护理费为120元×35=42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35=3500元。

5.残疾赔偿金:76644元。

6.精神抚慰金:女子主张8000元过高,法院酌定为5000元。

7.营养费:女子主张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8.交通费:200元,有依据,予以支持。

9.后续康复治疗费:因该项费用尚未产生,实际数额不明,待费用实际金额确定后,女子可另向餐厅请求支付或再做起诉,本案中不作处理。

10.伤残鉴定费:1500元。

11.重新鉴定的往返差旅费276元。

上述费用合计人民币129177.14元,依据前述责任承担与划分认定,餐厅须承担上述合计费用的20%,即人民币25835.43元,减去已经垫付的2000元,餐厅还须支付给女子23835.43元。

一审判决后女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即使女子一行人没有在餐厅消费,但是餐厅作为公共消费场所,面向不特定的消费者,亦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事发当晚为下雨天,餐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将放置有开水桶的桌上摆放在餐厅上下楼梯口属于危险指数较高的地点,且没有作出相应的安全警示,也没有对餐厅内主要通行口的路滑情形及其可能引发的危害对不特定群体作出预见、警示和提醒,并采取诸如铺设安全地垫等一定措施防范危险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情况,餐厅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事故损害4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当。

经二审法院核算,女子的医疗费为31622.14元、误工费为4235元、护理费为4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0元,残疾赔偿金为76644元、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营养费为2000元、交通费为200元、伤残鉴定费为1500元及重新鉴定的往返差旅费276元。

除了精神抚慰金5000元外,上述费用为人民币124177.14元,餐厅须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49670.86元,加上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为54670.86元,减去已经垫付的2000元,餐厅还须支付给女子52670.86元。#广东#

低头族的危害:

1.影响视力。

2.容易发生意外。

3.容易引起脊椎病。

“警察说是‘夜间’,就是夜间吗”?珠海,老李因夜间行车没有开灯,被罚200元,记1分。老李列举6个理由和交警打官司。

(案例来源: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交警对老李实施处罚,依据的是这一条,而老李反驳交警的6个理由,依据的也是这一条。

第一、老李认为,第58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必须打开车灯行驶,一是夜间没有路灯,二是照明不良,三是恶劣天气低能见度,而他开车经过的路段路灯很亮,照明良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三种情况。

第二、就算是违法,当场给予警告,要求他打开车灯即可,不应该上来就罚款200元。在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可以对司机进行警告,罚款可以起到警戒作用,警告同样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本案情节微小,没有危害性,交警部门不该应轻就重。

第三、整个执法过程中,只有一名民警执法,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认定“照明不良”,应该有具体的可操作标准,不能由现场的执法人员自行认定,因为存在个体差异,会导致形成不同的标准。视力的好坏,个人的感受,对于“照明不良”自然有不同的标准,不能以此为依据执法。

第五、“夜晚”的定义也不清晰,到底是几点到几点属于“夜间”?交警部门无权自行界定“夜间”的定义,应该由法律予以授权。

第六、行车过程中,开启灯光一方面是为了照明,另一方面是向其他车辆提示机动车的轮廓和位置,以帮助其他交通主体形成合理判断。本案中,老李已经打开了示廓灯和尾灯,已经足够能保证安全。

针对老李的理由,交警部门进行了一一驳斥。

老李行驶的路段虽然有路灯照明,但结合行车时间是夜晚8点39分,属于法律规定的照明不良情形,本案事实清楚。

至于“夜间”的定义,是从日落到日出的时段,任何具备正常辨认能力和生活常识的人,都会作出唯一性判断,认定晚间8时39分是夜间,不会产生歧义或者有别的结论。

交警对于“夜间”的认定,是一个常识性的事实判决,不需要法律予以授权,老李认为交警无权界定”夜间“的定义完全没有任何依据。

虽然在行车中,老李已经打开了示廓灯和尾灯,但没有开启前照灯,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在这一法条中,没有警告前置的规定,警告或者罚款属于执法选择项,由执勤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罚款200元符合规定。

在处罚现场,除了一名执勤交警之外,还有三名辅警在场,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交警作出,因此,本案不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的大部分理由都是非理智的主张,违背生活常识,从而支持了交警的主张,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老李上诉后再次败诉。对于他的6个理由,老李也承认其中有一些比较勉强,但对于“照明不良”这一条,老李还是认为,应该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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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再被强制执行2.4亿】

8月9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案号()粤04执567号,执行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2.4亿元。

企查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明珠等共同持股。

“真是恶魔在身边!一男子竟然多次偷偷给妻子服用含有毒品成分的催情水!”广东珠海,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赖某为满足自己需求,竟然多次往妻子食物中加入“催情水”,骗其食用!后赖某吸毒被抓,供出了该情况。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还得从11月说起,赖某为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萌生了坏主意。从网上购买了“催情水”,在其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加入食物中骗其服用。另外,在3月,因为两人感情出现问题,赖某为报复妻子,继续在食物中添加"催情水"。6月,赖某得知“催情水”中含有毒品成分,但他并没有收手,仍然继续多次添加于妻子食物中,骗其服用。

8月,赖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传唤,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他主动供述了给妻子投放“催情水”的事实。后经鉴定,该“催情水”中含有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多虑平成分。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前段时间,上海外国语大学一男生在图书馆趁女同学不备往其咖啡里投放具有催情作用的药物,还好女同学喝了一口感觉不对劲及时吐了出来,并查看监控并报了案。目前该男同学已经被学校开除,被公安机关带走。

本案中赖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满足自己需求,竟然置妻子健康于不顾,多次让妻子食用含有毒品成分的催情水,实在令人唏嘘,可恶至极!

虽然善良的妻子对他表示了谅解,但他也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他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不是妻子谅解就可以不追究的。那么他构成什么犯罪呢?

赖某明知该药水中含有毒品成分,仍偷偷投放到妻子食物中中,欺骗她吸食,其行为已经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是指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显然赖某行为属于该种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在昨天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指出: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当按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那么本案当中赖某是否需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呢?

我国目前一般情况下不承认婚内强奸,因为夫妻有相应的义务。另外该种情况下,估计也无法认定他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所以,强奸罪难以认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赖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等情节, 并且其妻子表示谅解等情况,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这个案件很有警示意义,一方面提醒有些人不要轻易网络上鼓吹具有催情效果的药水,很可能有违禁成分,让服药者产生嗜药性,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另外也让我们知道,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头号周刊# #珠海头条# #我在头条搞创作#

珠海,二胎怀孕女职员上班找人代打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向公司索赔494000元。怀孕女职员:孕妇很辛苦,而且上班路途遥远,是情有可原。#珠海头条#

(案件来源:珠海市中级法院)

事发经过:该女职员在怀二胎前,尚在一胎哺乳期的时候,公司以大幅度缩减业务为由,与她协商N+1走人,双方未达成一致。后女职员二胎,公司因业务下滑,对公司岗位和薪资进行了调整,女职员工资每月下降2000元;6个月后,公司发现女职员经常找人代打卡,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员不否认有委托他人代为打卡的事实,但反复声明了几点:

1、公司并无代打卡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本人属于孕晚期、且上班路途遥远、不能保证准时赶到系特殊情况,且作为晚期孕妇享有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这是提前向公司进行了报备和申请的;

3、事实上,本人均在9点过一点即赶到公司,到岗时间都在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之内。

怀孕女职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494000元(20583.33元/月×12月×2倍);

2、判令公司支付克扣的6个月工资12000元(2000元/月×6月);

3、保全费2720元由史丹迪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女职员是将近孕晚期的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照顾,提出缩短劳动时间以获得更多休息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其可以不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也不代表其可以违背职业道德,以代打卡的形式蒙骗用人单位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故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情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二、关于克扣的6个月的工资12000元。

公司对职员进行调薪,女职员以怀孕提出异议,后公司将女职员薪酬从原来的19000元/月调整至17000元/月,该工资执行至怀孕女职员被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合计6个月。

本案公司在对怀孕女职员进行调岗调薪时并未与其达成一致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员为此诉讼请求6个月的工资差额1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如下:

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怀孕女职员支付6个月的工资差额12000元。

二、驳回怀孕女职员的其他诉讼请求。

怀孕女职员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怀孕女职员# #三胎#

公司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点,你怎么看?

最近香山湖片区热门新盘推出4栋72套房被“秒光”。备案价4.5万,认筹金100万,300人付了100万抢72套房。4人不到抢一套房。流传9成以上都是本地人的需求!为啥能这么火呢?大家打开地图一看瞬间就明白了。这个楼盘方圆1公里内有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局调度中心,珠海中级法院,交通运输局,社保局,司法局等。还有珠海一中,凤凰中学等学校!房子会不会被附近上班的公务员,教师消化掉呢?我觉得大有可能。

办理珠海户口的避坑指南,想要办理的可以仔细观看一下,避免你们以后被骗。

珠海,广东省人口最少的地级市,也是大湾区核心枢纽中心,但连续被评为中国宜居城市之一。中央点名:珠海定位不再是旅游城市,以科技创新,金融行业为主带动产业发展,珠海将全面提升发展速度,越来越多的人想入户珠海,空气环境好,如果你有小孩,上学也方便。打拼这么多年,让你找到真正的归属感,入户珠海户口,你还在等什么呢?

珠海的入户条件以及周期我在上一篇微头条已经給大家讲过了,接下来跟大家再讲一些细节性的问题,避免大家被忽悠了。

学历人才引进入户:

二、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1)放宽学历条件: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也可人才入户

由过去的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放宽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2)放宽并统一年龄条件

新规将学历人才、职称人才、技能人才入户条件放宽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限制条件

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限制条件;

取消珠海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限制条件。

(4)放宽“先落户后就业”条件:毕业五年内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直接入户

在珠海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房产,但属于“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不受珠海人才引进入户的对象范围限制,仅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市公安局负责)。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珠海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

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第1版)》,目前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为1401家“珠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目录动态调整,有需求的其他重点企业可以向所在区的人社(人才)部门提出纳入目录意见。

四、办理人才引进及入户对工作、社保或个税的时限要求

(1)重点企业优秀人员需要在珠海市工作及参保或缴纳个税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

(2)“先落户后就业”人员无须在珠海市有工作、社保或个税记录;

五、人才引进的条件不与住房挂钩

在珠海没有自有住房不影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属于人才引进入户的,如无法按上述次序落户,可先落户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

技能证书人才入户:

如果没有学历的人想要入户珠海,需要具备一个中级或者中级以上的技能证书或者是中级以上的职称,如果你的证书的符合要求的话就可以去向政府申请了,跟高学历人才的办理周期一样。

如果没有这个证书的话就得先去考取,考证之前先查清楚哪一种证书的符合入户要求的,在年底国家取消了156种证书证书的入户资格,别傻呼呼的去报考完了才发现这个证书入户不了,那时候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又浪费时间又浪费钱。

急需解决户口问题的可以找外面的机构帮忙办理,基本上每个城市都有这种机构,他们都有政府的VIP通道可以快速的解决掉户口问题。但是找机构之前一定、一定、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机构的实力,可信度高不高。

市场上有专业的机构也有专门坑蒙拐骗的机构,在之前珠海有不少坑人的机构,专门骗人交钱然后帮办假证,最后是直接跑路了,后来被清扫了一遍,大量机构被扫除。目前能存活下来的机构基本上可信度都还行,但是也不乏漏网之鱼。

如果想查一个机构可靠不可靠,你可以先在“天眼通”上查询一下这个公司,成立比较久的年份5年以上基本上都是没有问题的,再看看这个公司有没有什么违规违法的。

如果是近期也就是以后才成立的公司即使他没有问题,但是实力也绝对不如其他的老机构。

其次问清楚如果在机构报名让他们帮忙代办考证入户的话,需不需要本人出面考证,需要出面几次,正常情况下是需要本人出面两三次左右,考证、公安录指纹还有拿准迁证都是需要本人亲自到场的。

跟你说什么都不需要本人出面的直接拉黑,这种就是坑人的,考证必须要本人到场,代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到不是本人考的,那么五年内不得申请入户珠海,即使过了五年也很难再入户,因为你有前例了。

再一个是合同问题,合同上面一定要让机构标明办理的周期,办理期间内下不来户口全额退款,没有这个条件的不签,不管说什么都不签。

找机构代办都是要收费的,而且还不便宜,有实力并且不着急入户的不建议找机构代办,实力不达标但是又想要珠海户口就可以找机构代办。

一天办四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状态,这次珠海出差特意不开车,便于在船上写诈骗罪第二份《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安排助理今天再送一次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同时跟进新案件(非法经营罪)的在福田检察院的阅卷安排。接着去珠海第一看守所会见已经在法院阶段僵持了一年的职务犯罪的当事人,然后又去珠海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再接着回珠海盈科律所约见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当事人,给他点案件的信心和方向。然后向张爱斌律师和翁均涛律师取经学习他们的审前辩护产品,大开眼界!

律师不是在帮人,就是在帮人的路上[玫瑰]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对曾裕涉嫌受贿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2月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原纪检监察组组长曾裕涉嫌受贿罪一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抢方向盘,难道不能防卫”?珠海,一男子恶意抢夺司机方向盘,结果受重伤。司机反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要赔偿该男子390000余元。

小万在街上发现,自己的女朋友竟然从同乡老程的白色SUV车上下来,看情形,还和老程很是熟络,小万顿时心中火起,上前指着坐在驾驶室里的老程就是一顿臭骂。

老程刚准备辩解,小万冲上前去,直接掐住老程的脖子,用另一只手肘猛顶他的脸部,老程不想纠缠,挂上档就想离开。谁知小万并不罢休,而是扒住车门,脚踩在车门外的踏板上跟车前行,并且伸出一只手拼命抢夺方向盘,另一只手朝着老程的脸上猛击。

慌乱间,车子失去了控制,在马路上呈蛇形行驶,从路边撞向对向车道,正撞在一辆停在路边的洒水车上,巨大的冲击力使小万摔下车子,受了重伤。

案发后,小万被送往医院,经过抢救,他从鬼门关走了出来,但是,仅是医疗费用,就花去522930元。老程则被警方刑事拘留,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来源: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老程认为,自己当时的做法完全是正当防卫,而小万扒住驾驶室车门,对他的头部、脖子等致命部位进行重击,并拉扯正在驾驶车辆的方向盘,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小万的行为属于“行凶”,而他则是正当防卫。

起初,他将车辆启动,并把车速控制得比较慢,就是希望小万能够自行下车,但小万反而变本加厉,拼命拉拽方向盘,他踩住油门完全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是想摆脱小万,在危急的关头,他的大脑一片空白,根本没有时间想到更好的办法。

实际上,从小万扒住车门到撞车,时间非常之短,电光火石之间,即使不适用特殊防卫,他的防卫行为也没有超过正当防卫必要的限度,小万重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使用了过激的攻击手段,撞车的结果是小万拉扯方向盘造成的,应当由小万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那么,为何老程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呢?老程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

经过鉴定,老程当时的车辆速度在39公里至41公里每小时之间,洒水车司机证明,他正在作业时,看到对面车道有一名男子扒在一辆白色小车的驾驶座车门外面,因为担心发生交通事故,就立即停车,刚停好车,就听到碰撞声。由于洒水车已经停止,两辆车就不存在相对速度,老程的车辆速度确实过快。

另外,法律规定了特殊防卫权的性质,即针对正在进行的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犯罪分子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小万用手掐老程的脖子,用手肘顶撞老程的脸部,显然不属于抢劫、强奸、绑架的行为,小万在实施侵害时,并没有使用致命性凶器,老程所受的仅是轻微伤,因为,小万的侵害行为不属于行凶、杀人或者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适用特殊防卫。

案发时,有不少车辆正在正常行驶,但老程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左右摇摆,呈蛇形行驶,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老程当时完全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立即停车,在小万拉扯方向盘,老程无法正常控制车辆的情形下,完全可以停车并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可是,老程却继续行驶了约200米,严重侵害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最终导致小万重伤二级。因此,可以认定,老程的防卫措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因为小万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损失一共564617元,法院认为,由于小万在本案中的过错,应当自己承担30%的责任。而老程采取不恰当的方式进行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应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决定,老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小万经济损失3952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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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赔付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67亿元。

印象中格力一直有核心科技,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呢?你怎么看!

特匠律师说案例|中珠医疗股份(上市公司,600568)非公开发行股票担保争议

中珠医疗8月17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093,公告披露早年浙商银行出资3亿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某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由中珠集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许德来提供连带保证责任。4月,为保证浙商银行的投资本金及期间收益,中珠医疗根据《承诺函》,将5千万元资金作为质押保证金转入在浙商银行设立的保证金账户。

上市公司起诉认为承诺函无效,一审被驳回,二审广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承诺函》无效,上市公司胜诉,5千万保证金账户也解除质押。浙商银行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4月15日,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最高法民申1682号),驳回浙商银行的再审申请。

不过,《承诺函》的争议并没有停止,浙商银行认为因中珠医疗对《承诺函》的无效具有重大过错,特向湖北省江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中珠医疗向浙商银行赔偿债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差额补足协议》项下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以2500万元为限)等,这实际上是追究上市公司的《承诺函》无效后,上市公司在出具类似文件时具有过错,浙商银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过错责任,毫无疑问,浙商银行的这个诉讼途径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案件尚在神拉萨,是否获得支持,以有权机关的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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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房噪音太大导致无法入睡,业主能否要求迁移水泵房消除噪音?家住珠海的刘女士购买了某小区的102房,没想到入住后发现房屋卧室的正下方的地下室封闭区域设有水泵房,三台水泵24小时持续不间断运行产生的低频噪音通过地板传入室内,严重影响了刘女士的休息和生活,家人甚至产生了冠心病、听力受损、精神衰落等生理疾病。刘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解决房屋的噪音问题。

为降低水泵运行的噪音,物业公司采取了加装隔音棉、减震胶、拆除管道与墙体和顶板处连接、操持水泵房门敞开引导声音扩散等方式减少噪音,但并未有效隔绝噪音。经多次投诉到相关部门后,建设局就涉案房屋噪音问题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认为,低频引起的噪音是无法根本解决的,建议把水泵房迁移到其他位置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女士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迁移地下室水泵并赔偿因房屋无法居住导致的租金损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水泵房的设计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物业公司曾采取物理隔音和现时关闭水泵等方式减少噪音,但无法根本解决噪音问题。住建和规划部门召开协调会认为,迁移水泵才能根本解决噪音问题。开发商也提供了搬迁工程改造方案,搬迁水泵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判决开发商迁移水泵设施并承担搬迁费用,并赔偿刘女士房屋租金损失和中介费损失。

噪声通过听觉器官作用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除对人的听力造成损伤外,还会给人体其它系统带来危害。由于噪声的作用,会产生头痛、脑胀、耳鸣、失眠、全身疲乏无力以及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某些底层房屋由于开发商设计不规范问题,将水泵房设置在住宅楼下。水泵持续不间断的噪音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如何有效地消除噪音污染呢?采用物理降低噪音的方法也许能降低噪音污染,但治标不治本,难以彻底解决低频噪音的传导问题。本案中,住建部门召开协调会,认为迁移水泵设备才能彻底解决噪音问题,开发商也委托相关单位出具了可行性报道。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迁移水泵设施,还业主一个安宁的睡眠环境,彻底解决了业主的睡眠困扰,为民生干实事,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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