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临退人员一点要有档案,尤其是改制下岗工人,由于原单位的破产解散导致档案管理混乱,如果找不到原始档案会影响你的过渡性养老金,所以档案找不到的可以到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找,如果还没有就再到就业中心找,想尽一切办法一定要找到,土豪的可以滤过[握手]
度下岗失业人员退休申报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到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退休申报登记
一、登记申报范围:
1、缴费满,女年满55周岁及55周岁以上(1967年1月1日之前出生),男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1962年1月1日之前出生)。
2、缴费满,参加工作时间为12月31日之前,女年满50周岁及50周岁以上(1972年1月1日之前出生)。
3、缴费满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1967年1月1日之前出生),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1977年1月1日之前出生)。
二、退休申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在复印件上面写上姓名和联系电话)
2、缴纳保险的锦州银行存折复印件(首页有帐户那一页)
3、存档手册(退休收回、没有可以不拿)
4、养老保险手册红本(退休收回)
5、医保卡
三、特殊工种申报退休手续
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在复印件上面写上姓名和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严格执行我市疫情常态化各项规定,控制人员聚集,原则上7月份登记出生月份为7、8、9三个月;8月份登记出生月份为10、11、12三个月。请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本通知期限到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科办理退休登记业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科只负责先期登记工作。
申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B座2楼13、14号窗口(锦绣天地E区)
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17号
咨询电话:0416—5055056
四、自由职业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退休手续也已开始申报。
申报地点:锦州市人社局后二楼自由职业档案管理科(市府路72号)
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17号
咨询电话:0416—5055819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月12号
村务公开程序
1 基本程序
1.1 村务公开应符合“提出方案→审查确定→公开公布→听取意见→答疑解惑→资料归档”的基本程序。
1.2 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1.3 村务监督机构应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并确定。
1.4 村民委员会应按要求及时公开公布。
1.5 村务监督机构应在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的建议、投诉或意见后,及时调查并反馈给村民委员会。
1.6 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自然日内处理并对村民提出的建议、投诉或意见进行答疑解惑。
1.7 村民委员会应按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归档资料保管期限表,并归档统一保管。
2 特殊程序
2.1 财务公开应符合以下程序:财会人员提交明细账目→村务监督机构审核→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机构负责人、村财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公开公布→答疑解惑→资料归档。
2.2 宅基地审批公开应符合以下程序:村民提交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查核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上报→公布上级批准名单→资料归档。
2.3 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公开应符合以下程序:公布征地基本情况→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公布会议决定→资料归档。
2.4 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应符合以下程序:公布底数、政策和指标→公布申请名单→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开公布发放情况→资料归档。
2.5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其他有关政务公开的程序按有关条例制度要求执行。
注:特殊程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环节。
苏州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发布公告,1038家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苏州#
#非正常户#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发布非正常户认定公告(5月),04月共计有1038家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
1.非正常户的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公告及内容
(1)公告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2)公告的内容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3.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如何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取得非正常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8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第38号公告的第三条进行处理。
5.非正常户的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
6.非正常户的解除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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