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原告方的当庭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法院最终认定:9月13日,被告刘某某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玖富普惠撮合,与平台上的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3.1%,每月为一期,分36期偿还,每月的15号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另外,借款协议中对债权转让、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送达和通知等相关条款也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资金存管银行于9月15日将钱转入被告刘某某指定账户。被告自9月16日开始逾期,至庭审时尚欠部分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未偿还。法院认定,本案是一起出借人与借款人因在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刘某某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玖富普惠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被告刘某某向出借人借款,资金存管银行将钱转入被告刘某某指定账户,刘某某理应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偿还借款。原告按照出借人与刘某某在《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无偿受让该笔债权并对刘某某提起诉讼,原告诉讼主体适格,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支持。
陈华涛律师刑事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三点重大修正
如果手头有闲置资金,提前还贷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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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降息”灰色生意涌动 监管重拳打击违规操作】财联社2月23日电,记者调研获悉,伴随多地首套房贷利率迈入“3时代”,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利差拉大,针对存量房贷利率较高的购房者“想降息”心理,一些贷款中介做起了“转贷”的灰色生意,通过低成本消费贷、经营贷置换房贷的操作来实现。对于“违规转贷”情形,监管部门多次警示,并保持严监管。今年2月,央行、银保监会召开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提到,针对部分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提前还款的情况,要求商业银行持续做好贷前贷后管理,加强风险警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规中介并披露典型案例。 (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