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银行贷款中介需要授权吗 贷款中介以银行名义推广合法吗

银行贷款中介需要授权吗 贷款中介以银行名义推广合法吗

时间:2019-11-14 08:02:54

相关推荐

银行贷款中介需要授权吗 贷款中介以银行名义推广合法吗

民间借款20个法律问题(十五)

担保金、违约金、中介费、逾期罚金、律师费等该不该给?

(1)如果出借人收取中介费,那就不应该给;

(2)如果其他人收取中介费,比如张三借给你钱,李四给你做中介,李四收取中介费用是允许的。如果张三借给你钱,张三收取中介费,是不允许的。

(3)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是允许的。

(4)催收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该支付。

(5)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看约定,有约定就应该给。

(6)罚金、违约金、逾期利息,和利息加起来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 ,加起来不能超过14.8%。

如果将反诈宣传和严防信息泄露的两个部门整合在一起,严查信息泄露,依法执行,将诈骗的根源切断,会不会节省更多人力物力?

一方面在大力宣传反诈,还让学校下发下载app的强制任务(必须完成,完成后截图提交);一方面,内鬼泄露信息的速度太快了。昨晚上老婆在某行app上办了一笔快贷业务。今天早上10点钟,贷款中介打电话给我了,报着我老婆的姓给我打电话,X先生,XX银行给你授权了一笔20W的贷款额度。。。,为什么会打电话给我呢,可能是因为我老婆的手机号码是用我的身份证办的。

记得当年给孩子办出生证明的时候也是这样,第一天给孩子起名去办了出生证明,第二天骗子的电话就到了,能详细说出孩子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及地址。

如果将信息泄露严格依法执行,我们的反诈民警也会轻松不少啊。

为什么普通人群会找到这些黑中介?根源在于银行金融机构不同意不愿意和逾期人群协商,间中授权第三方恶意催收,暴力催收,造成他人精神奔溃。信用卡网贷逾期了,不代表是一个老赖,有没有想过逾期是可能家中出现了问题,生意上出现问题?为什么就不能给负债人一点翻身机会?

买房,租房除了关注合同条款,在交易前必须要做到的事:

1.了解房屋产权情况。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要弄清楚我们交易的这个主体,x单元x室的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是谁?如果是新房尚未办理房产证件的,房屋买卖要慎重,一定要了解这个房子是否可以顺利办理房产证,要求房东网络上展示其网签办理情况,或者去不动产交易相关部门查询房屋情况。

2.了解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买卖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洁净度,是否设置抵押,是否被查封冻结,是否符合交易条件。

3.房屋租赁经常是通过中介进行的,如果涉及到中介,一定要了解中介实力与信用。

4.房屋租赁如果是中介代签,一定要看到房东给中介的有效授权。主要关注:1.是否有租赁和收取租赁权限。2.授权管理的租赁期限。

“我们为你提供服务了,必须给中介费!”福建龙岩,一男子有一套141.63平米的房子要卖,找到楼下的中介公司,让他们帮忙卖房子,有人委托卖房子,好事,随后中介就拿了一份《房产出售委托书》让男子签,男子没有犹豫,直接签了。

(案例来源:福建龙岩中院)

男子赖某签了委托书半个月后,中介带了好几波人来看房,但一直没能成交,有的觉得户型不好,有的认为位置太偏,有的是因为价格问题。9月23号的时候,中介又带了一波客户来。

这次中介带来了林某,林某最近正在看房子,他对赖某这套有兴趣,于是中介约他下午三点左右到赖某家看房。

当时林某家来的人很多,有林某、林某母亲和林某的妻子,看完房后,林某比较满意,就和赖某谈价格,因产生分歧,双方没有达成买卖意向。

之后,中介又对林某进行了电话回访,但没有结果,谁曾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赖某说他的这套房子已经卖了,中介通过调查,发现赖某“跳单”私自和林某达成了交易并办理了转移登记。

房子成交了是好事,但我们为你提供服务了,你必须要支付我中介费,于是中介打电话给赖某,让他支付中介费,遭到赖某拒绝后,中介便一纸诉状,将赖某起诉到法院。

告客户这事,这家中介公司很熟悉,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和客户打了17场官司,算是轻车熟路了。

法庭上,中介拿出房屋出售委托书。

该委托书第6条约定,鉴于贵公司已为促成该物业的成交做了大量工作,如甲方(赖某)在签署本承诺书后不依承诺书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与买方及其亲属、授权人、代理人私下交易,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支付委托售价2%作为违约金。

中介认为,林某是他们推荐的,赖某与林某私自达成交易,属于跳单,赖某应该根据房屋出售委托书,支付中介房屋售价2%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这样看来,赖某输定了啊,双方签了合同,合同中又约定了违约金,他把房子卖给林某也是事实,老老实实支付2%的违约金,官司都不用打了。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违约金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60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赖某表示,中介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费用太高了,他们仅带林某来看了一次房子,就要求支付违约金25600元,远远高于自己给他们造成的损失。

其次,除了你们这家中介外,还有其他中介带人来看房子,在你们没能促成最终交易的情况下,不应该支付中介费用。而且后期和林某谈判、签合同的事情,都是我自己做的,凭什么要给你一万多的中介费?(房屋售价1%)

民法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造成多少损失,就支付多少赔偿金对损害进行填平。

这家中介公司已经打了17场官司,诉讼经验非常丰富,赖某违约金的辩解意见,在赖某看来没问题,实际上正中中介下怀。

赖某的辩解中,已经认可中介带林某来看房子,并提供了中介服务一事。这一点很关键。

《房产出售委托书》第4条约定,若乙方(中介)成功销售,则甲方(赖某)按售出房价的百分之一支付中介费给乙方。

法院认为,中介已向赖某报告林某欲购房信息,并带上林某实地踏勘赖某待售房屋,而且还有进行电话跟踪了解情况,中介与赖某之间已经形成了中介合同关系。

中介虽然只带购房林某看了一次房,但中介已经向赖某报告了订立合同的机会,之后的10月15日,赖某也确实直接与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当视为符合“乙方成功销售”约定情形。

最终,法院判赖某按照房屋售价1%支付中介费,也就是12800元。

一审判决后,赖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以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赖某的诉讼请求。

这一案件告诉我们,签《房产出售委托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看,因为中介真会起诉到法院。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

#福建# #龙岩头条# #头号周刊#

对于一个依靠撮合借贷来实现盈利的平台来说,它们其实是代表投资人在完成出借的,所以它们对于借款人的约束也是源于投资人投资行为的合法性,以及P2P作为借贷信息中介的合法性,换个角度理解,P2P其实是拿着投资人的授权在放贷,否则它的这种放贷行为,本身就是非法金融活动。

所以,在整个行业正在经历一次信任危机的时候,很多已经没有还款能力的老赖,更希望这个行业的合法性受到冲击,通过继续放大这个行业对普通投资人的恶劣影响,来让其彻底被否定、被取缔,这种行为要想得逞,就必须要让P2P负面形象的传播力度远远大于它的正面作用,甚至要上升到社会层面,国家稳定性的层面,从而干扰监管层的决策,否定P2P的合法性,引导投资人不承认P2P平台的出借行为,然后主动放弃授权P2P平台对于这些借款人的债务追索权利,最后降低正常经营的P2P平台对于所有借款人的约束力,这时候,不光是老赖了,就连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也可能会借此机会降低还款意愿,一旦这些意愿形成一股趋势的话,不用说问题平台了,就连正常做撮合业务的平台,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对于理性的投资人来说,才是伤害最大的。#P2P#

很多购房户是通过中介买房,中介一般会和购房户签订一个协议,在协议中,中介将从购房户手中收取的部分钱款称作“优惠服务费”或者“意向金”等等。

等到购房户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后,中介收的这部分钱款到开发商手中又会变成房款的一部分。

就是这么神奇,同样的一笔钱,对于开发商来说是购房款,对于中介来说是服务费,对于购房户来说,自己不能做主,只能听从开发商或者中介的,开发商或者中介说什么是什么!问你牛不牛!

我们从法律上对这笔钱进行定位,我们先问问,中介是替开发商卖房子的,还是替购房户买房子的?

如果中介接受开发商的委托,替开发商卖房子,那么,中介只能从开发商处收取佣金,除了佣金之外不能从购房户手中收取任何其他形式的费用(这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有没有可能,中介是替购房户买房子的呢?比如,购房户给中介一个授权委托书,然后中介到开发商处,替购房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交定金,然后中介从购房户手中收取一笔真正的服务费?

朋友们,你们说,中介处于什么地位?是开发商销售房产的代理商,还是用户委托的购房人?

如果我们有点常识,我们都会认为中介是开发商的代理,他们替开发商卖房子,然后从开发商手中收取佣金!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中介是替开发商卖房子的,中介从购房户手中收取的房款只能认定为是购房款的一部分,比如定金或者预付款等等,哪怕叫诚意金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实践中,开发商和购房户签订的合同中也将这部分钱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现在开发商和购房户的购房合同解除了,开发商对于自己收取购房户的钱全部退还了,对于中介收取的这部分钱,开发商一般不退,这部分钱,法院大部分判决是支持开发商退的!

开发商往往抗辩,这部分钱是中介收的,不是我收的,不是我收的我为什么退!这开发商典型的耍流氓态度!不是你收的,为什么你将这笔钱当作房款的一部分?有的开发商说,我们没有委托中介卖房?这话能信吗?你们没有委托中介卖房,为啥购房户直接找到你们,你们也要求购房户和中介签订一个3万抵5万的协议,为啥中介能从你们那里争取到优惠,你们到底是什么关系?

开发商的辩解是苍白的,无力的,开发商的本意或许是,这笔佣金虽然是应该由我出,但是转嫁到购房户出多么的好,省的自己走账麻烦,也省的自己要出真金白银!

开发商想的美!定金也好,购房服务费、意向金等等也好,本质上都是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虽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本质上开发商要对购房户所缴纳的所有购房款负责!

从反面角度再去论证这个事情,假如我们将这笔钱不视为房款的一部分,视为购房户给中介缴纳的购房服务费,会发生什么情况呢?开发商勾结不良中介,分2笔收钱,然后开发商在找个理由和购房户解除协议,而中介收取的这部分钱是不用开发商退的,你找中介退?中介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收完钱之后就注销了。通过如此迷之操作,开发商轻易获得千万的服务费收入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你找他承担责任是非常之难!这不是鼓励诈骗吗?

希望我们的法律硬气起来,真正的为民做主!购房户和开发商本身的较量就不在一个层面上,保护了购房户,我们的未来才有希望,对开发商该严惩就严惩,严格按照法律来,这才是我们的希望。

王玉琦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是赵月娥带着房屋中介上门测量房子。王玉琦问婆婆发生了什么,赵月娥欲言又止。王玉琦问中介,中介回答,客户授权他们在做房屋登记,准备挂到网上售卖。王玉琦赶紧打电话给母亲,王柳燕嘱咐女儿一定要注意观察,随时汇报。

卖房的事情还没有搞明白,王玉琦又发现原先一日三餐大鱼大肉的日子不见了,每天吃糠咽菜。更让王玉琦心慌的是,她发现保姆被婆婆辞掉,原本珠光宝气,风风火火的婆婆每天在家带孩子做饭,时不时还在厨房一个人唉声叹气……紧接着,赵月娥出门代步的奥迪Q7也不见了。赵月娥还委婉地提到让王玉琦去找个工作……

女儿不断告知婆家的“变故”,王柳燕也坐不住了,她直接上门来找赵月娥。赵月娥却什么也不说,只是坚称想换个房子,改善饮食结构……王柳燕找到月子中心的法律顾问丁胜。丁胜当天就帮王柳燕做了查询,发现赵月娥的公司已经在几天前更名;而且,之前赵月娥名下的三家公司,有两家都已经注销。王柳燕得知这个情况,倒吸一口凉气,她觉得自己的判断是对的,赵月娥的公司出了严重问题!

王柳燕再次来到徐家,开门见山地跟赵月娥摊牌。赵月娥这才一脸愁容告知她,自己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负债数近千万,已经转让。王柳燕一听到这么庞大的债务,立刻表态:“你们徐家的债,跟我们可没有关系。”赵月娥连连点头,说徐家欠玉琦的,她也没有跟徐杰拿结婚证。赵月娥的话提醒了王柳燕,她立刻接过话茬强调:“就是!结婚证都没拿,我们玉琦在法律上跟你们家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赵月娥一脸抱歉地连连点头。

王柳燕知道女儿是个遇到事就没了主意的人,她决定替女儿做主,带女儿离开徐家。当天,王柳燕就跟赵月娥谈起了条件。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留给徐家,赵月娥另外支付王玉琦30万,从此两不相欠。王柳燕万万没想到,这一切都是赵月娥为儿子精心设计的脱身之计。

原来,赵月娥知道这对母女绝对不是随便能请得走的,于是,她干脆把公司“转让”给侄子王坤,上演了一出“破产计”,让王家母女知难而退。然而,赵月娥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她将公司挂到侄子名下后,他转身就将公司抵押给了银行,拿着钱到澳门豪赌,输了个精光。原本只想在亲家面前演一场戏,谁知道真的破产了,赵月娥报了警。这件事闹得满城风雨。正准备离开徐家的王玉琦自然也知道了。

4月12日,王柳燕直接上门替女儿要钱。此时的赵月娥几乎是用乞求的语气对王柳燕说:“我公司的钱被骗了,只能先打30万欠条,以后有钱了一定兑现。”王柳燕坚决不同意打借条,她威胁赵月娥说:“你们母子想合伙甩掉我女儿,结果自己却没落到好。你这种恶毒的女人,就该让老天爷收拾你。至于你的儿子,我们还可以去告他,让所有女人都不敢靠近这个强奸犯,让你儿子去坐牢!”

王柳燕的话深深刺激了赵月娥。这一年多来,为了让儿子免除牢狱之灾,她忍辱负重,赔钱又赔人,原本精致体面的生活被搞得面目全非。现在,如果儿子还是要坐牢,那她所有的努力都将付之一炬!

赵月娥觉得王柳燕母女就是魔鬼,情绪失控的她冲上去抓着王柳燕的领口,嘴巴里不停重复着:“你们母女俩是想把我逼死吗?”王柳燕毫不示弱,她一个转身把赵月娥推到了阳台上:“你儿子是强奸犯就应该死,你是强奸犯的妈,你也不该活着……”赵月娥害怕邻居听到,拼命用手去捂王柳燕的嘴巴,王柳燕个子高,又背对着阳台,赵月娥的用力过猛,王柳燕重心没站稳,整个人翻出了阳台。只听见“砰”的一声巨响,王柳燕跌落到一楼,顿时血流满地。赵月娥傻眼了,跌坐到地上,腿软得站不起来。

小区保安立刻拨打了110,当地公安局赶到后,确认王柳燕已经死亡。

目睹这一切的王玉琦还没有反应过来,母亲就已经不在了,她晕死了过去。远在德国的徐杰更为母亲的罪行而震惊。他后悔自己任性倔强、玩世不恭,一步一步将母亲推向了绝境。

等待赵月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经纪与保险代理区别是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说法:二手房房东拖延过户怎么办?】

俗话说得好:“东好西好,还是自己的家最好。”近日,冯某花费多年积蓄购置了一处房产,虽然是套二手房,但终归是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在当初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因为原房主王某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于是双方约定王某将房屋交付冯某居住使用,由冯某支付房屋首付并代王某偿还房屋剩余贷款。但是在该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后王某却迟迟未办理登记,导致冯某无法办理过户,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由于原房主王某人在外地,经过多次协调,同意通过授权中介公司的方式为涉案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得知调解结果后,冯某突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王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承办法官团队就冯某这一诉求展开新一轮调解,最终,王某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此时,冯某又产生了新的担忧,原来,冯某了解到王某家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担心如果他将涉案房屋剩余房款全部给付王某,王某可能不会用于结清涉案房屋贷款,而是挪为他用,这样仍会导致涉案房屋无法过户。为打消当事人这一顾虑,承办法官团队再一次组织“面对面”调解,促使双方就协助办理过户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团队结合后续执行程序将冯某支付的剩余款项直接用于涉案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的清偿,清偿完毕后协助冯某办理过户手续。

至此,冯某担心的一系列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终于安心住上了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而原房主王某也可以免除一切后顾之忧,专心处理家中事务,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法官说法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购房过程中,双方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是为防止合同双方财产或者其他方面存在各种变故,购房者应该在第一时间督促房主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房主在此过程中也应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长清法院

韩某租了一套房子,随后便将房子挂在中介出售,而王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这套房子打算约房主来签订购房合同。中介联系了韩某,韩某便带着自己伪造的房产证和房主委托授权书说自己和房主是朋友,房主在外地,房子的事情全权委托自己办理。王女士有些不放心,不敢签订购房合同。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向王女士解释有授权书是可以安全交易的,且再三保证没问题。最终王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十五万的定金。而此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赵某了。报警后,经调查王女士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了,随后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中介赔付定金十五万及违约损失。

中介没有审查房产证信息,也没有要求王女士将定金打入房主账户,但凡有一方面做到了也不至于王女士被骗,中介肯定是要承担王女士的赔偿责任了。所以买房不见房产证,不见房主,不见房主身份证,不签合同,不交定金。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