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权利=法律权利-维权成本。
法律上的权利,就像恒大商票,面额100万,但兑现时,可能只有70万,50万,甚至是0。
有朋友急寻律师,要求是跟执行法官混得熟。
他买了个房子,首付付了150万,可是房东反悔,不肯过户,更过份的是,首付也拖着不退。
他果断起诉,拿到了判决。法院当然是站他的,要求房东退款150万、赔偿违约金50万,一共200万。
可是,房东没钱。
我说,起诉的时候,你不是查封了房子吗?把房子拍卖掉就好。这是标准程序,不用特意找人。
他说,房子上面有抵押,除了银行的按揭贷款,还有两家小贷公司的抵押。房子700万,而抵押的贷款,就已经超过700万了。余值被榨干,卖也无益。
房东之前已经背了两三个诉讼,前面的案子,原告也都没拿到执行款。
朋友目前的希望,就是把这个人送进去,逼他还钱。就算没钱,至少出口气。
听到这里,我心里是凉的。
因为就连这个渺小的心愿,恐怕也无法实现。
因为一个民事债务,把人送进去,比登天还难。
我身边就有左右逢源、关系强大的资源型律师,不是江湖骗子,是真能办成事的人。有些甚至就是法院辞职出来的法官,
那又怎样?
遇到被告没钱,或者把钱转走的老赖,95%的案子,最后还是在程序里打转,无可奈何。
钱离了手,再想要回来,千难万难。控制权在别人手上。
人们高估了关系的重要,低估了法律维权的困难。
这时,唯一要做的,就是不要再扔进一大笔律师费。
美女邻居去年把市值700万的房产抵押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