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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信用贷款转借他人 骗取个人贷款

时间:2020-05-29 18: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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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信用贷款转借他人 骗取个人贷款

套取银行贷款后再转借他人,借贷合同有效吗?

天津高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津日普法】套取银行贷款后再转借他人,借贷合同有效吗?

【被免职八个月后,云南出版集团原董事长李维落马】被免职八个月之后,55岁的云南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维落马。

对抗组织审查,大搞权钱交易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维目无法纪、心无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提拔干部;私心杂念作祟、利己主义当道,侵犯下属职工利益;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致使出版集团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混乱;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出版集团纸张采购业务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伙同配偶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借他人。

李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高利转贷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维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被免职八个月后,云南出版集团原董事长李维落马

【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维目无法纪、心无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提拔干部;私心杂念作祟、利己主义当道,侵犯下属职工利益;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致使出版集团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混乱;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出版集团纸张采购业务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伙同配偶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借他人。

李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高利转贷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维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清风云南

【湖北孝感:虽远必抓!警方辗转多地抓获四名涉诈犯罪嫌疑人】

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U盾打包出售给他人,以赚取两千元“外快”,却不知自己已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近日,大悟县公安局高店派出所在刑警大队的支持下,辗转吉林、浙江、江西、安徽等地,跋涉数千里,抓获4名涉诈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4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今年8月,大悟县公安局高店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过程中,发现李某、杨某、罗某、廖某四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存在交易流水频繁,资金转出异常等情况,涉嫌帮助他人洗钱。办案民警深查细挖,在掌握充足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决定对四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因犯罪嫌疑人遍布各地,行踪不定,为尽早破案,办案民警积极寻求上级业务部门支持,研判确认李某等4人的行踪,随即奔赴吉林、浙江等地,将4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犯罪嫌疑人为赚取“外快”,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U盾以2000元每套的价格“打包”转售给他人,帮助诈骗分子洗钱,涉案的银行卡转账流水累计达800余万元。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大悟县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公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不得转借、转租他人,更不能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造成违法犯罪等严重后果。

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维目无法纪、心无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提拔干部;私心杂念作祟、利己主义当道,侵犯下属职工利益;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致使出版集团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混乱;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出版集团纸张采购业务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伙同配偶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借他人。

李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高利转贷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维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云南省纪委监委)

自己犯了法都不知道…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一些诈骗分子以自己银行卡限额短时间转不了账,借用你的银行卡转账为由,来进行网络诈骗、洗钱。诈骗分子以给几百元上千元小利为诱饵向你借用银行卡的,可千万不要在上当受骗了。银行卡一旦转借他人使用就犯罪。请大家一定擦亮眼睛,不要贪图小利!#广西# #广西身边事#

【王某某一审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二审改判为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如下?】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

1.被告人王某某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明知已不具备偿还能力,为确保资金链不断裂,继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以新还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借款,并将所骗款项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息、出借他人、替他人偿还借款等支出。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2.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在认定王某某非法集资,集资方式具有欺骗性的同时矛盾地认定王某某仅以倒贷之名并不能欺骗集资参与人,属主观评判,与在卷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明显不符。

一审判决认定非法集资款归还情况及王某某对孟某2等人具有大量真实债权情况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因不具备偿还能力而对集资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经查王某某所借款项仅有极少部分转借他人,且并不是进行经营活动,涉案款项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支付前期借款利息等。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王某某多转给孟某2及代孟某2偿还他人钱款2346.1万元,结合其他证据王某某并不存在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大量真实债权”。孟某2证言、王某某供述均证明王某某明确认识到孟某2对于借款不具有偿还能力。

王某某在孟某2多次向其借款且未获得清偿的情况下,仍将其对孟某2的债权作为其具备清偿各被害人借款的经济能力的信赖基础,明显与事实不符。

此外,综合王某某的个人资产、家庭财产、工作收入来源等多种因素,其对于巨额涉案款项明显不具备偿还能力。

3.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王某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所得资金并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借新还旧等,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明显不当。

一不小心就犯法了——转借或出售银行卡

生活中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什么人都有,一些人为了贪图眼前的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或者出售给别人,殊不知这让别有用心的人拿去干了坏事,他们拿着你名下的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用于网络诈骗、组织网络卖淫等违法活动!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你却毫不知情,等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才后悔莫及。

只要你的银行卡用于收取赃款、转账达到20万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而你卖出去卡后,卡里的进出款项由不得你去控制,东窗事发时,百口莫辩日,千万别因小失大。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经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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