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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研专业滑板推荐学校 刑法学考研书籍

时间:2024-06-24 09: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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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研专业滑板推荐学校 刑法学考研书籍

挪威的孩子不会跑时,就学会了滑雪。537万人的挪威,拿了37块奖牌,虽然人口只有重庆的1/6,但每100万挪威人就拿7块奖牌,。整个挪威就是一个大滑雪场,滑雪在挪威是生存技能,不然出门连面包都买不到。难怪冬奥是挪威的天下,其他国家的滑雪是训练,挪威滑雪是为了生存。

看看图1这个视频,就知道挪威为啥这么厉害了。穿着短袖的挪威男子,推开房门后,需要先刨雪,雪太深塌了,然后开始像虫子一样“顾涌”,这就是挪威人的日常,出门倒个尿盆都要滑雪的国家。其他国家运动员滑雪是为了获得金牌,他们滑雪是为了活着。

芬兰、瑞典、俄罗斯、加拿大、冰岛等国家都是冰雪世界,为啥挪威人就能碾压这些国家呢?23届冬奥会中,挪威有8次金牌榜第一。在平昌冬奥会打破纪录,获得39枚奖牌。这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说起,真的是缺一不可的,不但要有雪,还要有钱,最主要是真的热爱。

1:整个国家就是天然的滑雪场。挪威国土面积38.7万平方公里,和云南大小差不多,是世界上最北的国家。有着漫长的冬季,平均气温7℃,每年11月到4月,有6个月超长雪季。并且地形以高原、山地、冰川为主,占全国面积的60%,这些地形加上充足的降雪,就是滑雪场。

2:4000年前的古代岩石壁画就有记录,古代的挪威人就开始使用滑雪板了,开始只是一种交通方式,回来成为了全民运动,跳台滑雪与越野滑雪就是起源于挪威。跳台滑雪起初是挪威惩罚对犯人的一种刑罚,犯人的双脚绑在滑板上,然后冲向断崖下方, 犯人就会丧命,后来演化成现代的运动。

3:国家支持,百姓热爱。在挪威上到70岁的老人,下到3岁的孩子都会滑雪,滑雪成为了一项大众运动。在挪威有12000多个滑雪场,覆盖每个城市和小镇,不管生活在哪里,都能接触到优质的滑雪训练。就像美国的篮球、我国的乒乓球、巴西的足球一样普及,给挪威储备了大量滑雪人才。

93%的挪威儿童和青少年都是地体育俱乐部的成员,并且要定期参加体育比赛,就算你进入国家队,代表国家出战,你也是代表地方俱乐部,这样也激发了本地俱乐部的动力。

4:国家和人民都有钱。挪威是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人均GDP很高,每个月工资人均4万元,是世界重要的天然气、石油出口国。有足够的钱建滑雪场、办俱乐部、买昂贵的滑雪装备,并且挪威人上学、医疗、运动各方面都有补贴或援助,政府鼓励全民参与滑雪,提高身体素质,发扬冰雪文化,因此滑雪在挪威不是奢望的运动。

5:挪威的教育不是培养比赛的机器,孩子在12岁之前,参加任何比赛都不会公布成绩,取得的奖项是相同的。因为只有源自内心的热爱才能让这些孩子做得更好。如果某个孩子有特定的天赋,就会有更专业的训练。并且在挪威没有亚洲的明星文化,不会疯狂地追星,就算明星也没有架子,运动员不会住单间,而是住集体宿舍,很少住五星级酒店。

综上所述,本届冬奥会挪威拿了16枚金牌,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综合优势体现。我国也从挪威聘请了优秀的滑雪教练,帮助我们提高滑雪水平。2026年的冬奥会在意大利米兰和意大利科尔蒂纳丹佩佐举行,我国的运动健儿一定会拿到更好的成绩。#冰雪##谣零零计划##滑雪#

河南郑州,奥迪车女司机在小区被一个玩滑板车的小女孩挡了路,女司机滴了好几下喇叭,吓得小女孩连忙退到路边。但路实在太小,车子依然过不去。而女司机居然迁怒小女孩,下车狂扇小女孩10几个巴掌,把女孩打成骨折!女司机:你傻啊,退个路都不会?

据女孩父亲杨先生说,事情发生在晚上8点多,5岁的芸芸吃完晚饭后,像往常那样独自在小区里玩滑板!

可她在前面玩着的时候,身后却传来汽车打喇叭的声音!

原来,这个小区的路不是很宽,尤其是拐弯的地方,只能让一辆汽车通行。

而芸芸在路中间玩耍,挡住了女司机的路,所以她疯狂打喇叭,让芸芸让开!

芸芸也知道自己挡住人家车了,她拿着滑板车退到路边!可是她已经靠边了,女司机技术差还是过不去。于是女司机就摇下车窗,大喊着让芸芸再退!

但芸芸认为自己没路可退了,这个女司机就是为难自己,于是就站在那边不动,还生气地瞪了女司机一眼!

女司机怒了,觉得芸芸太傻了,路都不会退,只知道傻站着,还敢给自己脸色看?

于是女司机越想越窝火,直接下车对着芸芸的脸和头狂扇了10几下,然后把芸芸拉到一边,开车走了!

而女司机打芸芸的一幕。被同在小区里的一个邻居看到,他看不下去,也认识芸芸的父母,赶紧通知芸芸父母过来!

杨先生接到电话后赶紧下来,看到女儿的脸被打成这样,还一直哭,心疼坏了!连忙问女儿怎么回事?

芸芸虽然还只有5岁,但把事情大概说清楚了,就是有人打她!

而杨先生去查监控,确实看到芸芸被人打了!他不敢相信,都是住在一个小区的邻居,居然会对一个这么小的孩子大打出手!

于是杨先生报案,女司机被警方带走拘留。事后女司机一家人的态度并不友好!而且女司机老公觉得妻子很冤枉!

女司机老公表示:妻子开车出了点小事故,心情不好,而且是芸芸激怒她,她才会动手!

当时妻子让芸芸挪,她还不挪,妻子就下车拉着芸芸的滑板车往路边挪,结果可能是因为挪滑板车激怒了芸芸,然后芸芸就开始骂她,骂完她就开始打她,还瞪她!

按照女司机丈夫的说法,事出有因,是芸芸先打骂自己老婆!而且自己老婆只打了一下,并非10几下!

因为监控比较远,拍得不清楚,不知道女司机到底是打了几下。警方和现场的目击者确认,有人说看到打了2下,具体多少下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一下!

而杨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如果芸芸构成轻伤,会再追究女司机的刑事责任!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司机的行为构成了性质呢?

女司机动手打小女孩,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定:行为人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为女司机打的是未成年女孩,需要顶格处罚!而芸芸如果伤情鉴定是轻伤2级以上,那女司就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坐牢!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芸芸真的有打骂女司机,那芸芸的行为该怎么追究?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

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芸芸真的有这样的行为,也不需要接受法律的处罚,但她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但现在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芸芸打了女司机,女司机也没有受伤!

其实,女司机受到惩罚是不冤枉的!不管是什么理由,作为一个大人,都不应该对一个小孩大打出手!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要么坐牢,要么赔偿,参考王老板[呲牙]//@雷神看法:河南,郑州。一名小女孩在小区玩滑板车,挡住了对面驶来的奥迪车,小女孩朝旁边挪了一下,可是车子还是过不去,车主下车后连扇小女孩10几个耳光。还称:不要挡我道。事发当天,蔡女士的女儿在楼下玩滑板车,而蔡女士则在上面做家务,突然听到下面传来女儿的哭喊声,蔡女士立即停下了手中的活,赶紧跑下楼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女儿一直哭着喊疼,蔡女士赶紧检查起孩子的身体,发现女儿左边眼蛋通红,而右边脸蛋则是正常色,这时,蔡女士意识到女儿肯定被人打。过了几分钟后,小女孩终于平静了下来,蔡女士便仔细询问了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小女孩在滑滑板车的时候,迎面驶来了一辆黑色的轿车,小女孩本能地朝旁边挪了几步,但车主摇下车窗,让她再朝旁边走一点。小女孩继续又挪了一点点,实在挪不动了,她就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自己的车还是通不过去,就大声喊小女孩退到花台上去。由于小女孩个子太矮了,根本上不去,只能木木地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小女孩像呆子一样站着不动,着急坏了,走过去就朝小女孩的脸部打了几巴掌,并把小女孩又往后扯了一点,于是开车离开了。蔡女士了解情况过后,赶紧通知老公一起去小区调取了监控,确定了当时的情况正如女儿所说的那样,便立即报了警。@雷神看法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小区核实情况,确定车主已构成故意伤害后,立马上门抓人,可是车主老公赶紧出来说情。他说当时爱人急着去办事,看着小女孩挡住了她的去路有点生气,便想去把小女孩抱到花台上,也好让车顺利通过。可是小女孩看到爱人后,却瞪了她一眼,这才激起了爱人心中的怒火,动手打了小女孩两巴掌,而并不是对方说的十几巴掌。不管怎么说,只要打人就是不对的,民警不听任何辩解,只讲事实,所以直接将车主带走。那么车主将会被怎么样处罚呢?让我们一起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首先,车主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打小女孩,这属于故意伤害。所谓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车主扇了小女孩十几个耳光,严重伤害了小女孩的身体,如果小女孩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那么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法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主殴打的小女孩还不满14岁,所以会顶格处罚,最后民警对车主处以15日的拘留,1000元的罚款。而小女孩的母亲对此并不满意,她必须要让打人者付出更严重的代价。所以,蔡女士将会带女儿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他们将会重新起诉车主的刑事责任。小女孩被车主打的是脸部,如果一旦造成脸部容貌损害,或者是听觉、视觉出现障碍,将会构成轻伤标准。也就是车主将会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所以车主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车主也是几十岁的人了,怎么会对一个小女孩动手呢?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雷神看法

河南,郑州。一名小女孩在小区玩滑板车,挡住了对面驶来的奥迪车,小女孩朝旁边挪了一下,可是车子还是过不去,车主下车后连扇小女孩10几个耳光。还称:不要挡我道。事发当天,蔡女士的女儿在楼下玩滑板车,而蔡女士则在上面做家务,突然听到下面传来女儿的哭喊声,蔡女士立即停下了手中的活,赶紧跑下楼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女儿一直哭着喊疼,蔡女士赶紧检查起孩子的身体,发现女儿左边眼蛋通红,而右边脸蛋则是正常色,这时,蔡女士意识到女儿肯定被人打。过了几分钟后,小女孩终于平静了下来,蔡女士便仔细询问了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小女孩在滑滑板车的时候,迎面驶来了一辆黑色的轿车,小女孩本能地朝旁边挪了几步,但车主摇下车窗,让她再朝旁边走一点。小女孩继续又挪了一点点,实在挪不动了,她就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自己的车还是通不过去,就大声喊小女孩退到花台上去。由于小女孩个子太矮了,根本上不去,只能木木地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小女孩像呆子一样站着不动,着急坏了,走过去就朝小女孩的脸部打了几巴掌,并把小女孩又往后扯了一点,于是开车离开了。蔡女士了解情况过后,赶紧通知老公一起去小区调取了监控,确定了当时的情况正如女儿所说的那样,便立即报了警。@雷神看法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小区核实情况,确定车主已构成故意伤害后,立马上门抓人,可是车主老公赶紧出来说情。他说当时爱人急着去办事,看着小女孩挡住了她的去路有点生气,便想去把小女孩抱到花台上,也好让车顺利通过。可是小女孩看到爱人后,却瞪了她一眼,这才激起了爱人心中的怒火,动手打了小女孩两巴掌,而并不是对方说的十几巴掌。不管怎么说,只要打人就是不对的,民警不听任何辩解,只讲事实,所以直接将车主带走。那么车主将会被怎么样处罚呢?让我们一起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首先,车主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打小女孩,这属于故意伤害。所谓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车主扇了小女孩十几个耳光,严重伤害了小女孩的身体,如果小女孩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那么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法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主殴打的小女孩还不满14岁,所以会顶格处罚,最后民警对车主处以15日的拘留,1000元的罚款。而小女孩的母亲对此并不满意,她必须要让打人者付出更严重的代价。所以,蔡女士将会带女儿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他们将会重新起诉车主的刑事责任。小女孩被车主打的是脸部,如果一旦造成脸部容貌损害,或者是听觉、视觉出现障碍,将会构成轻伤标准。也就是车主将会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所以车主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车主也是几十岁的人了,怎么会对一个小女孩动手呢?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河南省 一名宝马司机被一名玩滑板车的小女孩挡住了去路。司机按了好几次喇叭,吓得小女孩在路上倒车。但道路太小,汽车无法通过。

女司机意外地丑化了小女孩,下车扇了小女孩8巴掌,把女孩打骨折了!女司机:你傻吗?你不能后退吗?

据女孩的父亲刘先生说,这起事件发生在晚上7点以后,当时4岁半的孩子都吃完了晚饭,像往常一样独自在附近玩滑板!但当她在前面玩耍时,后面传来了汽车鸣笛的声音!

原来,这个社区的路并不是很宽,特别是在拐弯处,只能让一辆车通过。而云烨在马路中间玩耍,挡住了女司机的去路,所以她疯狂地按喇叭,让大家让开!大家都知道她挡住了路。

她用滑板车后退了!但她已经靠边停车了,女司机技术很差,仍然无法通过。于是,女司机摇下车窗,大声叫所有人后退!但所有人都认为没有回头路了,而那个女人给了他一个艰难的时刻,所以她只是站在那里,愤怒地看了那个女人一眼!

女司机很生气,认为一切都太愚蠢了,路不会后退,只有傻站着,还敢看自己的脸?女人越想越生气。她下了车,在脸上和头上打了8个耳光,把所有人都拉到一边,然后开车离开了!女司机撞了所有人。

他不忍心被邻居看见。他认识所有的父母,所以他打电话给所有的父母!杨先生接到电话后很快就下来了,看到女儿的脸被打成这样,还一直哭,心疼坏了!你问你女儿怎么了?所有人可能只有4岁半,但说清楚,有人打了她!

当刘先生检查监控摄像头时,他确实看到所有人都被殴打了!他不敢相信住在一个小地方的邻居会和这么小的孩子打架!

因此,刘先生报告说,女司机已被警方拘留。事发后,女司机家人的态度并不友好!司机的丈夫认为他的妻子是无辜的!司机的丈夫说他的妻子在一次小车祸后心情不好,这一切都促使她采取行动!

当她要求所有人都离开时,她从车上下来,把所有人的滑板车拉到路边。结果发现,所有人都因为移动滑板车而生气,他开始责骂她,然后他开始打她,不要盯着她!据司机的丈夫说,所有人都有理由殴打他的妻子!他的妻子只打了一次,而不是一打!因为监控距离很远,拿不清楚,警方和现场目击者证实,有人说他们看到了两次袭击,具体的袭击次数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一次!

刘先生申请了法医鉴定,如果全部构成轻伤,将对女司机承担刑事责任!

1.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司机的行为构成了它的性质?女司机撞小女孩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为女司机撞了未成年女孩,需要顶格处罚!总之,如果伤害评估为轻伤2级或以上,那么女性部门因涉嫌故意伤害,需要坐牢!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所有人真的殴打了女司机,那么云云的行为呢?根据《刑法》第17条,一个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低于14岁。一般来说,14岁以下的人仍处于婴儿期,不具备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他们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未满14岁的人不得对危害社会的任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有必要,可责令父母或监护人依照法律严格遵守纪律!

换句话说,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了,她将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但她的父母将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没有证据表明所有人都撞到了女司机,她没有受伤!事实上,被处罚的女司机并不无辜!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作为一个成年人,都不应该打孩子!#普法行动#

这件事对小女孩不光造成了身体伤害,还有心理伤害//@雷神看法:河南,郑州。一名小女孩在小区玩滑板车,挡住了对面驶来的奥迪车,小女孩朝旁边挪了一下,可是车子还是过不去,车主下车后连扇小女孩10几个耳光。还称:不要挡我道。事发当天,蔡女士的女儿在楼下玩滑板车,而蔡女士则在上面做家务,突然听到下面传来女儿的哭喊声,蔡女士立即停下了手中的活,赶紧跑下楼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女儿一直哭着喊疼,蔡女士赶紧检查起孩子的身体,发现女儿左边眼蛋通红,而右边脸蛋则是正常色,这时,蔡女士意识到女儿肯定被人打。过了几分钟后,小女孩终于平静了下来,蔡女士便仔细询问了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小女孩在滑滑板车的时候,迎面驶来了一辆黑色的轿车,小女孩本能地朝旁边挪了几步,但车主摇下车窗,让她再朝旁边走一点。小女孩继续又挪了一点点,实在挪不动了,她就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自己的车还是通不过去,就大声喊小女孩退到花台上去。由于小女孩个子太矮了,根本上不去,只能木木地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小女孩像呆子一样站着不动,着急坏了,走过去就朝小女孩的脸部打了几巴掌,并把小女孩又往后扯了一点,于是开车离开了。蔡女士了解情况过后,赶紧通知老公一起去小区调取了监控,确定了当时的情况正如女儿所说的那样,便立即报了警。@雷神看法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小区核实情况,确定车主已构成故意伤害后,立马上门抓人,可是车主老公赶紧出来说情。他说当时爱人急着去办事,看着小女孩挡住了她的去路有点生气,便想去把小女孩抱到花台上,也好让车顺利通过。可是小女孩看到爱人后,却瞪了她一眼,这才激起了爱人心中的怒火,动手打了小女孩两巴掌,而并不是对方说的十几巴掌。不管怎么说,只要打人就是不对的,民警不听任何辩解,只讲事实,所以直接将车主带走。那么车主将会被怎么样处罚呢?让我们一起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首先,车主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打小女孩,这属于故意伤害。所谓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车主扇了小女孩十几个耳光,严重伤害了小女孩的身体,如果小女孩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那么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法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主殴打的小女孩还不满14岁,所以会顶格处罚,最后民警对车主处以15日的拘留,1000元的罚款。而小女孩的母亲对此并不满意,她必须要让打人者付出更严重的代价。所以,蔡女士将会带女儿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他们将会重新起诉车主的刑事责任。小女孩被车主打的是脸部,如果一旦造成脸部容貌损害,或者是听觉、视觉出现障碍,将会构成轻伤标准。也就是车主将会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所以车主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车主也是几十岁的人了,怎么会对一个小女孩动手呢?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雷神看法

河南,郑州。一名小女孩在小区玩滑板车,挡住了对面驶来的奥迪车,小女孩朝旁边挪了一下,可是车子还是过不去,车主下车后连扇小女孩10几个耳光。还称:不要挡我道。事发当天,蔡女士的女儿在楼下玩滑板车,而蔡女士则在上面做家务,突然听到下面传来女儿的哭喊声,蔡女士立即停下了手中的活,赶紧跑下楼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女儿一直哭着喊疼,蔡女士赶紧检查起孩子的身体,发现女儿左边眼蛋通红,而右边脸蛋则是正常色,这时,蔡女士意识到女儿肯定被人打。过了几分钟后,小女孩终于平静了下来,蔡女士便仔细询问了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小女孩在滑滑板车的时候,迎面驶来了一辆黑色的轿车,小女孩本能地朝旁边挪了几步,但车主摇下车窗,让她再朝旁边走一点。小女孩继续又挪了一点点,实在挪不动了,她就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自己的车还是通不过去,就大声喊小女孩退到花台上去。由于小女孩个子太矮了,根本上不去,只能木木地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小女孩像呆子一样站着不动,着急坏了,走过去就朝小女孩的脸部打了几巴掌,并把小女孩又往后扯了一点,于是开车离开了。蔡女士了解情况过后,赶紧通知老公一起去小区调取了监控,确定了当时的情况正如女儿所说的那样,便立即报了警。@雷神看法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小区核实情况,确定车主已构成故意伤害后,立马上门抓人,可是车主老公赶紧出来说情。他说当时爱人急着去办事,看着小女孩挡住了她的去路有点生气,便想去把小女孩抱到花台上,也好让车顺利通过。可是小女孩看到爱人后,却瞪了她一眼,这才激起了爱人心中的怒火,动手打了小女孩两巴掌,而并不是对方说的十几巴掌。不管怎么说,只要打人就是不对的,民警不听任何辩解,只讲事实,所以直接将车主带走。那么车主将会被怎么样处罚呢?让我们一起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首先,车主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打小女孩,这属于故意伤害。所谓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车主扇了小女孩十几个耳光,严重伤害了小女孩的身体,如果小女孩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那么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法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主殴打的小女孩还不满14岁,所以会顶格处罚,最后民警对车主处以15日的拘留,1000元的罚款。而小女孩的母亲对此并不满意,她必须要让打人者付出更严重的代价。所以,蔡女士将会带女儿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他们将会重新起诉车主的刑事责任。小女孩被车主打的是脸部,如果一旦造成脸部容貌损害,或者是听觉、视觉出现障碍,将会构成轻伤标准。也就是车主将会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所以车主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车主也是几十岁的人了,怎么会对一个小女孩动手呢?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9月25日,浙江杭州。赵女士爆料,自己的宾利GT跑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被在车库内练习摩托车的小伙子碰撞损坏,右侧车门被撞出一个洞,车身多处划伤,维修费用至少要五六十万元。

赵女士联系肇事者后,对方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只愿意赔偿2万元。

据了解,宾利跑车是赵女士今年5月份花费400多万购买的,才开了2000多公里,该车目前只办理了交强险,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由于没有摇到北京的车牌,赵女士一直把车停在杭州某小区地下车库。

前不久赵女士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车子被撞了。起初她还以为是业主开车不小心碰了一下,结果发现车辆受损严重。

通过和4S店销售的了解,车子肯定是要换门的,光换门费用就要25万,其他费用加起来至少要五六十万。

联系到肇事者后,对方表示摩托车是他跟朋友借的,他朋友是该小区的租户,自己有证,但刚考出来不久。对方还称自己不是故意的,最多赔偿2万元给赵女士。

赵女士则表示,毕竟还是一辆新车,现在出了这样的事,这辆跑车直接变成事故车了,即使修好价值也会折损很多。可能需要换辆新车,才能让她心里平衡。

赵女士还称,自己在该小区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100万。因为买房时看中物业宣传的“五星级酒店式服务”,所以拿出全部积蓄买了该小区的房子。结果现在地下车库变成了滑板车和摩托车练车场,物业应该也要承担责任。

1、有网友表示,肇事者毁坏赵女士的财物,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是该罪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如果是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肇事者驾驶摩托车偏道,滑倒后撞到赵女士的宾利跑车。

肇事者是因为操作失误导致碰撞的发生,而不是故意驾车撞击,故不能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愿意赔偿,赵女士应该怎么办?

在本次事故中,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跑车的全部维修费用应当由其承担。跑车维修费用至少要50-60万元,而肇事者只愿意赔偿2万元,两者差距甚远。

如果肇事者执意只赔2万元,那么赵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注意!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赵女士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车辆定损单据。

这样的案件,赵女士胜诉是必然的,她最应该担心的是对方有没有能力赔偿。

3、如果肇事者赔不起,他需要坐牢吗?

一般情况下,赔偿不起是不需要坐牢的。法院在核实被告确实没有没有支付能力之后,一般只会限制被告的高消费行为,而不会判处被告坐牢。

但要注意一点!在肇事者有能力赔偿,而拒不执行的,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千万不要当老赖,不仅受害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老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停车服务属于物业服务中的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小区是杭州的高档小区,物业号称有“五星级酒店式服务”,却让外人随便进入,甚至让地下车库变成滑板车、摩托车的练习场。

所以,赵女士跑车被撞,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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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有两岁!”浙江杭州,一名2岁女孩与一名保姆同乘一部电梯,由于她的保姆正在盯着她的手机,她无法和她的保姆一同从电梯里出来。当女孩被他的爸爸找到的时候,她已经从楼上摔了下来,死了半个多小时。这是怎么回事?

这件事要追溯到六月六日,陈先生透过一家家政公司,把从事保姆工作的吴小姐,请到她家里做了一名保姆。吴小姐六月八日起去陈先生家里工作。陈先生的家庭位于三层,他的丈母娘居住在15层。

六月十四日20:04,吴太太和她的小孩坐在一辆滑板车上,从陈家出来。二人上了电梯,吴小姐打开了一楼的按钮,然后打开了一条信息(吴小姐说,她是在和陈先生通话,确认明天的菜单。)

电梯上了一层,小孩按下了八层的按钮(吴小姐没有注意到)。电梯门打开,吴小姐独自从电梯里出来,手里拿着一辆自行车。吴女士转过身,看到了那个小孩,她和她一起从电梯里出来的时候,电梯马上就要关上了。吴小姐只好站在电梯门口,等待着电梯到达哪一层。

吴小姐在确认了电梯到了八层之后,立即去八层找,但是没有发现。吴小姐立即与陈先生取得了联系。

陈先生马上赶往案发地点,并找到了吴小姐,她说的话有出入,因为吴小姐刚来公司没多久,陈先生就对吴小姐的话产生了怀疑。所以,他开始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搜索。可是当他在二楼的阳台上找到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后来,她调取了监控,这才知道,这孩子是从电梯里出来的,然后跑到了走廊上,哭喊着要见吴女士。在此期间,该名儿童攀爬8楼走廊45公分处的一扇窗,导致其坠下二楼阳台死亡。

事件发生后,警方对吴女士进行了笔录,其本人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保姆的所作所为,是不是犯罪?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因工作疏忽造成儿童意外死亡的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 一种观点:认定是故意杀人。

这种观点的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犯罪人能够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他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但是由于他过于自信或过分地相信他的行为不会造成事故,但是之后却造成了他的死亡。

这就是说,持这种观点的人相信吴小姐能够预料到或者应该预料到她的行动结果。即,由于其主观上有过错,致使儿童的死亡,因此,应当认定为过失。

刑法233条对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判处3至7年的有期 徒刑;情节轻微者,不超过3年。

第 二种观点,认为不是一项罪行。

持此观点的主要理由是,行为人不能预知其行动的结果。

也就是说,吴女士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并没有预料到电梯会出现危险,而且电梯内也没有出现意外,所以吴女士和孩子的死,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说明,那孩子是从电梯里出来的,这是吴女士始料未及的。

持此观点的人也认为,尽管吴女士不负有刑事责任,但是她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儿童的死亡后果,应当对此负有民事责任。

《民法典》1165条规定,过失致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负民事责任。

在该案中,由于吴女士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很有可能会偏向后者。当然,具体如何,还得等以后的事情,再做定论。

二、家政公司是否应该负责?

尽管陈先生是由一家家政公司聘请吴小姐到他家里工作。但是,家政公司有没有责任,主要取决于吴小姐和家政公司的关系,以及家政公司的责任。

1、如果陈先生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合约,则表示吴小姐是该公司的雇员。因此,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由雇主负责。

《民法典》1191条规定,雇员在履行职务时,对其他人员的伤害应由其本人承担。但是,雇主可以在事后对严重疏忽的雇员进行赔偿。

2、如果家政公司只是一个中间人,那么向陈先生推荐吴小姐。因此,只要家政公司能够完全履行其一方的义务,则无需负任何责任。

《民法典》962条规定,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不能要求补偿,也不能要求补偿。

言下之意,就是如果家政公司没有向陈先生如实告知吴小姐的情况,让陈先生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请吴女士来做这件事,那么,家政公司不但要负责,而且还会将陈先生的佣金,返还给陈先生。

我个人认为,不管是谁来负责,不管是谁,都不能挽救这个孩子的性命,这是最令人痛心的事情!

所以,不管是父母,还是看护,都要以身作则。也就是在照顾小孩的时候,不要光看手机。尤其是在孩子们身边,更是要防止出现什么意外!

请大家关注一下@梦幻正能量小七 从实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学习法律知识!

坚决不和解,这么小的孩子也下得去手,这是人做的事吗//@赵伟锋律师:“不要挡我的道,你傻啊,退个路都不会!”河南,郑州。一名五岁左右的小女孩在小区的路上玩滑板车,这时迎面开来了一辆奥迪车。小姑娘见状就把滑板车往旁边移了移,但奥迪车还是过不去。正在这时,女司机打开车门,盛气凌人地直嚷嚷,让她赶紧挪车。紧接着她抬手狂扇了小女孩十几个巴掌,把小女孩打成了骨折。然后,就开车扬长而去了。事发当天,一家人刚刚吃完晚饭。蔡女士在家洗碗干家务,而她的女儿则跟她打了声招呼就拿着滑板车下楼玩了。突然,蔡女士听到楼下传来女儿的哭喊声,她意识到有事发生,便赶紧下楼查看究竟。蔡女士急忙查看起女儿的身体,发现女儿左边脸通红,相比于右边脸正常的颜色,左脸明显被人狠狠打过。在蔡女士的追问下,女儿哭诉了经过。原来,小区的通道比较狭窄,小女孩在玩滑板车时挡住了奥迪车的去路,女司机让她移开。一开始,小女孩朝旁边挪了几步。但后来,由于个子实在太矮小,根本上不到花台,实在挪不动了,只能呆呆站在原地,不知道怎么办好了!而女司机看到小女孩站着不动,又瞪着眼睛直直看着她,不禁怒火中烧,直接就冲下车,对着小女孩的脸一顿狂扇。事后,蔡女士一边安抚哭泣的女儿,一边报了警。在民警面前,女司机已经没了先前的气焰,立马怂了。她的丈夫态度并不友好,甚至狡辩说女司机只是急着去办事,而小女孩偏偏拦了她的路。她本想去把小女孩抱到花台上,好让车子通过。谁知道小女孩突然瞪了她一眼,至于打巴掌的事,也是情急冲动,就打了两个而已,并没有打十几个。不管怎么说,打人就是不对的。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怎么可以恃强凌弱,欺负一个小女孩呢?民警不听他们苍白无力的辩解,直接将女司机带走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具体到本案,小女孩才五岁左右,女司机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孩童,符合本条第(二)项的加重情节,应治安处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女司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负担小女孩的医药费等费用。小女孩已经骨折了,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以上,女司机就涉嫌触犯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现在早已不是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世界,而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任何违反法律,恃强凌弱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法律热点解读##我与宪法40年##郑州头条#---------关注@赵伟锋律师,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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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挡我的道,你傻啊,退个路都不会!”河南,郑州。一名五岁左右的小女孩在小区的路上玩滑板车,这时迎面开来了一辆奥迪车。小姑娘见状就把滑板车往旁边移了移,但奥迪车还是过不去。正在这时,女司机打开车门,盛气凌人地直嚷嚷,让她赶紧挪车。紧接着她抬手狂扇了小女孩十几个巴掌,把小女孩打成了骨折。然后,就开车扬长而去了。事发当天,一家人刚刚吃完晚饭。蔡女士在家洗碗干家务,而她的女儿则跟她打了声招呼就拿着滑板车下楼玩了。突然,蔡女士听到楼下传来女儿的哭喊声,她意识到有事发生,便赶紧下楼查看究竟。蔡女士急忙查看起女儿的身体,发现女儿左边脸通红,相比于右边脸正常的颜色,左脸明显被人狠狠打过。在蔡女士的追问下,女儿哭诉了经过。原来,小区的通道比较狭窄,小女孩在玩滑板车时挡住了奥迪车的去路,女司机让她移开。一开始,小女孩朝旁边挪了几步。但后来,由于个子实在太矮小,根本上不到花台,实在挪不动了,只能呆呆站在原地,不知道怎么办好了!而女司机看到小女孩站着不动,又瞪着眼睛直直看着她,不禁怒火中烧,直接就冲下车,对着小女孩的脸一顿狂扇。事后,蔡女士一边安抚哭泣的女儿,一边报了警。在民警面前,女司机已经没了先前的气焰,立马怂了。她的丈夫态度并不友好,甚至狡辩说女司机只是急着去办事,而小女孩偏偏拦了她的路。她本想去把小女孩抱到花台上,好让车子通过。谁知道小女孩突然瞪了她一眼,至于打巴掌的事,也是情急冲动,就打了两个而已,并没有打十几个。不管怎么说,打人就是不对的。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怎么可以恃强凌弱,欺负一个小女孩呢?民警不听他们苍白无力的辩解,直接将女司机带走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具体到本案,小女孩才五岁左右,女司机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孩童,符合本条第(二)项的加重情节,应治安处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女司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负担小女孩的医药费等费用。小女孩已经骨折了,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以上,女司机就涉嫌触犯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现在早已不是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世界,而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任何违反法律,恃强凌弱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法律热点解读##我与宪法40年##郑州头条#---------关注@赵伟锋律师,多学法律少吃亏!

“我没欺负小女孩,凭什么判我有罪?”可惜,狡辩无用。判决大快人心!男子在梅城江北一公共场所的乒乓球桌前,挥手示意围在桌边的几个孩子走开。正当其中一个穿着黄色上衣的五岁女童踩着儿童滑板车准备离开时,男子忽然上前按住女童的肩膀,随后对女童作出了甩巴掌、拖拽的举动,造成女童全身皮肤软组织多处挫伤。

男子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一直到开庭都拒不认罪,辩称自己与女童根本没有肢体接触。然而,男子不知道现场监控视频将他的恶行拍得一清二楚。在看完当庭播放的监控录像之后,无法再狡辩的他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最后,男子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也许很多人都以为男子的行为没有导致女孩受多大的伤,为何男子就犯罪了呢?

虽然寻衅滋事罪一直都被很多人认为是口袋罪而颇受人诟病。但是,看到这个案子后,突然感觉寻衅滋事罪也挺好的。如果没有此罪,那就不能对该男子这样的行为定性了。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上述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规定,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上述(一)(二)项的情节恶劣情形。

此案中,一帮儿童在公共场所的乒乓球台前玩得好好的。男子上前莫名其妙地让这帮孩子离开。小孩子毕竟惧怕大人,只有乖乖离开,但是没想到男子还是对一名女童纠缠不放,先是按住女童肩膀,甩巴掌恐吓女童,后又拖拽女童致其受伤,这可把女童吓得不轻,估计都以为碰到神经病了。

男子莫名发泄不满情绪,恃强凌弱,无事生非,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男子殴打、恐吓女童,不但造成女童受伤,还给女童和见到此事的其他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影响,且是在公共场所欺负儿童,破坏了人民群众和谐安宁的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特征。因此,其才被判寻衅滋事罪。

值得一提的是,男子当庭认罪,不属于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条说得很清楚,坦白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嫌疑人变成了被告人,被告人当庭认罪的,不符合坦白主体要求,只能酌情从轻处罚。

儿童应该受到特别保护,对这种欺负儿童的坏人就该严惩!很想对那个女童说:那个欺负你的坏人被警察叔叔抓起来了,以后不会再有人欺负你了!

那么,大家怎么看待此事呢?

我是@刑事说法 关注我,看热点,学法律!

“挡我道,我就打死你”河南一名小女孩在小区玩滑板车,迎面驶来一辆奥迪车,小女孩朝旁边挪了一下,但奥迪车始终过不去,车主下车后连扇小女孩十几个耳光。还称:不要挡我道。

事发当天,蔡女士的女儿在楼下玩滑板车,而蔡女士则在上面做家务,突然听到下面传来女儿的哭喊声,蔡女士立即停下了手中的活,赶紧跑下楼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女儿一直哭着喊疼,蔡女士赶紧检查起孩子的身体,发现女儿左边眼蛋通红,而右边脸蛋则是正常色,这时,蔡女士意识到女儿肯定被人打。

过了几分钟后,小女孩终于平静了下来,蔡女士便仔细询问了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来,小女孩在滑滑板车的时候,迎面驶来了一辆黑色的轿车,小女孩本能地朝旁边挪了几步,但车主摇下车窗,让她再朝旁边走一点。

小女孩继续又挪了一点点,实在挪不动了,她就站在原地没有动。车主看到自己的车还是通不过去,就大声喊小女孩退到花台上去。

由于小女孩个子太矮了,根本上不去,只能木木地站在原地没有动。

车主看到小女孩像呆子一样站着不动,着急坏了,走过去就朝小女孩的脸部打了几巴掌,并把小女孩又往后扯了一点,于是开车离开了。

女孩的父母知道以后,处理的非常正确。先是一起去物业调取了监控,确定情况和女儿所说的一致,便立即报了警。

我们来分析一下打人车主将会承担怎样的责任?首先打人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尤其对方还是这么小的小女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一般需要从受害人的伤情结果来判断打人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小女孩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则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予以处罚,不过该条款对行为人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给予更为严重的处罚,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但毕竟打人车主是扇了小女孩十几个耳光,如果伤情结果是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则打人车主将会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34条,造成轻伤,车主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俗话说得好,人狂必有天谴,开奥迪车不是你嚣张跋扈的资本。对一个小女孩因为一件小事而连扇那么多耳光,难道他自己家里就没有小孩么?真的是枉为人父。

不知道大家对此事怎么看?

欢迎大家留言发表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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