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宾馆行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02 伙同他人在A级景区、星级宾馆内碰瓷、敲诈勒索的。
03
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宾馆行业采用威胁、恐吓、毁谤等手段恶意竞争、垄断经营的。
04
在A级景区和星级宾馆内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05
A级旅游景区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法律未规定强制执行的经营行为。
06
“黑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擅自变更行程、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07
旅游“黑导”宣传虚假信息、强迫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不法行为。
08
旅游“黑车”无资质运营、欺客、中途拒载、围堵威胁游客等不法行为。
09
以“黑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代替合格旅游用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10
A级景区周边涉旅饭店虚假标价、低标高结、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
11
A级景区周边停车场自定标准、超标准强行收费等违法行为。
12
A级景区内相关服务业态垄断经营,破坏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黑恶势力。
13
A级旅游景区周边不法村民、村霸,利用景区资源,强行拦路收费、胁迫滞留游客等不法行为。
14
借助讨债、维权等旗号,制造各种矛盾纠纷,碰瓷、讹诈旅游企业,蓄意挑起事端,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15
在旅游执法行动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系统干部职工通风报信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16
在吉林市A级旅游景区景点,制造“消费陷阱”、“不合理低价”、“不明码标价”等强迫消费、诱导购物、欺客宰客的。
17
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内表演有伤风化、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演艺内容。
来源:吉林市扫黑除恶
编辑:乌伊罕、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