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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从美团与前员工的纠纷 看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

时间:2020-03-26 2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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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从美团与前员工的纠纷 看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

本文系 智能股权 第5篇原创文章

一、股权激励的前世今生

,考古学家发现了山西田氏家族56张古代契约,其中一张乾隆皇帝二十一年山东东金城当铺契约身股股票,证明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创造发明股权激励的国家。这种“中国式股权激励”领先西方现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整整200多年。

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拥有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专业人才越来越成为社会稀缺的、不可替代的人力资本,掌握着技术创新能力和商业管理能力的人才逐渐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以华为为例,从1987年创立时的2万元注册资本,发展至今天市值几千亿美元的身家,其中最值得称道的,便是其实施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不仅帮助华为实现了大规模的融资,渡过了资金紧缺的艰难时期,更帮助华为建立了企业内部的“全员利益共同体”,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

除华为外,一批批科创企业先后实施了股权激励。从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到TMD(今日头条、美团、滴滴)等等,股权激励成为科创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根据相关统计,近二十年来,我国A股IPO企业中公告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数量从每年十几家攀升至每年几百家。

二、美团—股权激励或带来上亿金额的股权纠纷

有人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就像男女关系,实股如同结婚,双方都认定了对方,决定相守一生;期权如同恋人,可能会发展成为未来的婚姻关系;虚拟股就像情人,有名无实,关系不是很确定。

而不管是实股、期权还是虚拟股,都最好提前约定分手时如何退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美团就曾陷入这样的纠纷,长达四年,至今仍纠缠其中。

早在,尚未与大众点评合并的美团网即启动过全员持股计划,后来又进行过多次股权激励,很多在职和已离职的美团员工,均持有美团期权。

初,刘继汉带着自己创立的地方团购网站加入美团网,历任青岛、聊城、济宁等地城市经理、总部商服总监职位,彼时千团大战初期,24券、满座、窝窝团、拉手网与美团在全国各地激战。

8月1日,美团授予刘继汉35000股MEITUANCORPORATION(美团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下称美团)期权。

8月21日,刘继汉离职,接到美团的行权通知称,“截止5月10日降职,您可行权的股数是6562行权价0.4美金,行权金额为2624.80美金”。对于这样的行权数量,刘继汉表示无法接受,通过邮件与公司沟通。

开始,刘先是向法院提起股权诉讼,历经仲裁、驳回、起诉、驳回、再起诉等程序,至今仍无结果。根据9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目前仍在海淀区法院的审理中。

而刘继汉建立的美团期权讨论群中,目前几十位前美团员工,据刘继汉个人统计,纠纷总金额或上亿。

三、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

从美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提前约定分手时的退出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在设置股权激励退出机制时,需要考虑几个问题:在何种情况下退出?退出的价格如何确定?以及退出的股份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对这几个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1、退出事件的触发

通常,股权激励的退出情形分为无责退出和有责退出。

无责退出,是指发生了非因员工违反法律或公司规定或自身有过错的情形。比如员工在职,但短期面临资金压力,想退出变现、员工与公司正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退休等等情形。

而有责退出,则是员工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司规定或自身有过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章程规定,如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存在公司法不允许担任董监高情况等;

(2)违反同业竞争、保密协议等损害公司利益,阿里与付军的案件中正是因为阿里的股权激励设置了关于此种情形的退出机制因而大获全胜;

(3)因过错或过失导致被解聘、辞退等。

2、退出价格的确定

针对退出情形的不同,我们可以设置不同的退出价格。

无责退出时,可以参照正常流转的对应价格,有责退出时,则可设定为最近一次资产评估价格/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孰低者确定以体现惩罚性。此外,也有以“退出的价格=入股价格+持股期间的增值收益×一定比例”这样的公式来确定退出价格的做法。

根据已有的法院判例来看,事先约定退出价格均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著名的华为第一宗股权纠纷案,法院即是按照华为设置的退出价格判决员工败诉的。

3、退出的股份由谁接盘

根据公司实施的激励方式的不同,对应的“接盘人”也不一样。

采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在公司挂牌或者上市前,接盘人可以定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股东。而采用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股的,接盘人则通常设置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

随着越来越多的科创企业逐步认识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性,股权激励愈加成为科创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设置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的需求也愈发迫切。

虽然男女关系提前约定分手制度十分伤感情,但公司与员工的股权激励关系中,在激励发生之初,就把相应的游戏规则设计清楚,则是对健康的激励关系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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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盛湉湉 律师

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股权激励、股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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