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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荣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个人)事迹展播(八)

时间:2020-01-08 01: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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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荣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个人)事迹展播(八)

近日,全国妇联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其中,辽宁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等31家单位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辽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肖春梅等31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她们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学习她们真抓实干、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下面,大辽姐姐带您走近这些先进集体(个人),向这些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贡献的人们致敬!

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

沈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贾威威

贾威威同志从事信访维稳工作,一直在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线岗位上执着坚守、和谐守望。她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履行好承诺和誓言,充分展现出新时期女青年党员干部的大局观念、为民情怀、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为维护全市信访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一直以来,她坚持探索推进新时期信访工作创新的新路径,参与了全社会调解机制制度建设,参与筹划开展“书记抓信访”推动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组织编写《沈阳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等,在推进全市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各大敏感期,她克服重重困难,参与驻京维稳工作。日常工作中,也经常加班加点撰写会议材料、工作信息,情况报告、信访工作简报,直接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一年来,共撰写文字综合材料600余篇,文字量达28万字。贾威威同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着自尊、自强、自立和自信的新时代女性形象,为沈阳市信访维稳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沈阳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被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记三等功, 被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荣记公务员三等功。

辽宁鸿海律师事务所 孙琳

孙琳律师以公益维权为己任,视义务普法为天职,不计得失,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曾多次被评为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中央专项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先进个人”,辽宁省优秀律师、省妇联“巾帼志愿者标兵”,以及大连市维护妇女权益“优秀律师”、“人民满意律师”、“金牌调解员”、“法律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坚持十四年倡导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阳光援助”活动。成功代理未婚生子母亲诉孩子生父确认亲子关系并承担抚养义务一案,孙琳律师利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了间接证明并得到了法院采纳,最终胜诉。被国务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委员会采集为典型案例并予以刊登。此后,无偿代理海岛上的妇女家暴案、高校套路贷等多起妇女儿童维权案件。

长期以党员讲师身份参加公益普法,组织或参与普法讲座逾千场次,参加人数超过万余人次。起,在大连市30余所中小学开展“反校园欺凌”系列讲座,每年宣讲达上百场。,组织开展“妇女普法乡村行”活动,举办“反家庭暴力”等普法讲座20场。还在市内11所高校开展“认清校园贷,构建和谐校园”主题讲座共39场次,发放调查问卷5000份,收到良好的反响。

作为西岗区政协委员、大连市人大代表,多次提交妇女儿童维权提案,受到领导好评。就大学“校园贷”风险防范形成了近万字调研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鞍山市妇联 王海骅

该同志自担任权益部部长以来,严谨务实,敢于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开展,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鞍山市妇联维权工作经验《做足三篇文章,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婚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在省妇联维权干部培训会进行大会交流,鞍山“诉调对接”的经验在中国妇女报上刊登。起草的《关于鞍山城乡妇女需求专题调研报告》《关于大病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机制的研究》等分别获得辽宁省妇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一、二等奖,《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在“辽宁振兴与妇女发展”高层论坛活动中被评为二等奖。代(协)理的信访案件《亲情化解家庭矛盾 还老人一个温暖的家》获得辽宁省优秀妇女信访代(协)理案件。参与起草的政协提案《关于推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建议》在市政协会上发言,权益部工作作品有事好商量工作室获得市直机关“负责任敢担当能干事”优秀工作作品。她也被评为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鞍山市百名优秀干部、度平安鞍山建设市级先进工作者、鞍山市扫黄打非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罗跃辉

罗跃辉,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法律本科,199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少年庭副院长。多年来,他深入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曾被辽宁省法院荣记二等功二次、抚顺市中级法院荣记三等功三次、抚顺市十佳法官、抚顺市打黑除恶先进个人八次,所分管部门被评为全国、省、市先进集体。

他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内容,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保护。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实行“圆桌审判”,以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矫正,建立帮教档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指定市妇联派工作人员担任“特殊家长”参与庭审,同时指定辩护人、并将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引入未成年审判。积极与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开展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等主题鲜明的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特殊、优先的多维度专业司法保护。使我市妇女、儿童的维权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多年来,罗跃辉同志为我市弱势的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让她们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姜巍

姜巍同志自2002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持之以恒地坚持做一名好法官。她每年办理民商事案件超百件,无一错案,办案质效始终在全院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称号;、度被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被本溪市总工会评为“本溪市劳动模范”;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授予“-度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扎根审判一线,累计办案1800多件,姜巍总是用心去感知,用心去办案,贴着当事人的心去想案件,争取案件的最终妥善解决,化解纠纷,用亲民、爱民之情书写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由此,留下了许许多多“案结事了,情未了”的感人的故事。间,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经她苦口婆心的调解而重归于好;许多饱受家暴的妇女,因她的主持公道权益得以伸张;许多遭遇意外的妇女儿童,因她的公正判决而获得了生活保障。她是如水的柔弱女子,却有着如山的力量,用人民法官的责任与爱心诠释着法律的庄严与温暖。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淑晶

姜淑晶是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家事审判专业团队负责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多年被丹东中院授予特级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并被辽宁省高院、东北战区法院评为涉军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每年审结案件均超百件,位列全院前列。她对于所审理的每一起家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每年审理的离婚纠纷,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占50%以上。

拓展审判工作思路,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之外的温情。对于调解和好的婚姻家庭案件,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当事人感情近况;对于确实调解不能和好,且男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案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依法向女方当事人倾斜。对于调解不成的家事案件,通过法官寄语,充分发挥家事案件裁判的示范、指引功能。率先在丹东地区为当事人出具第一份离婚证明书,该制度已在全市推广。

规范家事审判工作方式,践行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的要求。参与制定丹东市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家事案件审理规范》等,规范了全地区家事审判工作。推行家事审判工作方式改革,发挥家事审判对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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