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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乐县发布“禁种铲毒”动员令 举报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时间:2021-06-27 09: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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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乐县发布“禁种铲毒”动员令 举报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齐鲁网潍坊5月18日讯5月18日,记者从潍坊昌乐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努力实现“零种植”的工作目标,持续巩固毒品原植物“零产量”的工作成果,昌乐正式发布《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明确禁种毒品原植物行为,并鼓励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奖励,奖金高达1万元。

记者了解到,《通告》明确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昌乐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提高查处力度,实现毒品原植物“一株不留”,昌乐将积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明确了奖励细则。记者了解到,在查处行动中,对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其中,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0000元。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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