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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道县双江镇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时间:2020-06-19 16: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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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道县双江镇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群死群伤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销售企业的梳理排查,决定自9月24日起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双江镇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01

凡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禁止在双江镇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02

禁止通行区域:长征北路吉利桥以南、长征南路以北(应急管理局路口)区域内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03

禁止通行路段:行政街、金融街、友谊街、杉山街、迎宾街、平安街、城西街、长征南路、长征中路、长征北路部分路段。

04

禁止通行时间:9月25日0时起,全天24小时禁行区域、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05

通行证办理:因特殊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出行禁止通行区域、路段的,应当提前3日内持车辆行驶证原价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押运员押运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营销合同)等必要材料到通道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办理禁区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06

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擅自进入禁行区域、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

受禁行区域、路段影响的单位、企业和交通参与者应提前做好安排,选择好出行线路,按照本通告或交通标志自觉遵照执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9月24日

【来源:通道交管中心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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