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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银行卡部年度不良资产催收外包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9-06-16 1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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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银行卡部年度不良资产催收外包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03076FW000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银行卡部-度不良资产催收外包采购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银行卡部-度不良资产催收外包采购;

2、服务内容:银行卡部-度不良资产催收外包采购;

3、合同履约期:自外包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期限为两年;

4、质量标准:合格;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催收外包服务商入围,第二标段律师事务所入围;

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催收外包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含)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的催收实务操作经验。

(2)催收外包服务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下列中的一项:个人贷后管理及保全、信贷违约通知、银行卡通知提醒服务、信息咨询、信用风险管理、商账风险管理等相关风险管理服务。

(4)催收外包服务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须自行配备满足催收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外访录音设备等)、催收业务所需的电子设备和催收系统,操作系统应具备对呼入呼出电话录音和记录电子档案的功能。

(5)具有熟悉信用卡业务知识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不少于8名及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出具时间在招标期本年度内有效),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详细完整的催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7)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具有在国有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等)提供类似服务项目(信用卡催收、个人贷款催收)的成功案例。

(8)催收外包服务商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须提供相关承诺。

(9)催收外包服务商须愿意接受中行的持续管理、业务辅导、专项培训、绩效监督,并按照中行要求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0)催收外包服务商应针对中行制定应急预案,该预案须有效规避或缓释因突发状况对中行造成的潜在风险。

(11)催收外包服务商须具备严格的客户信息及银行信息保密守则和相应保密措施。催收数据须以安全方式进行传输。(专线形式)

2、第二标段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投标人拟派律师团队成员均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3)具有专门团队(包括律师团队及必要服务人员)负责中行相关诉讼案件,且团队成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不少于3人。

(4)自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拟派律师团队成员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9月25日9时00分到9月30日15时30分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9月25日9时00分到9月30日15时30分(9月26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第一标段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若原件能存档可不提供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不需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不需提供);

(3)营业执照及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两年以上的催收实务操作经验;

(4)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应为企业行为,且明确办公地址)及承诺自行配备满足催收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外访录音设备等)、催收业务所需的电子设备和催收系统,须明确录音录像设备种类及数量,存储设备种类及存储空间,催收系统自有或第三方,操作系统具备对呼入呼出电话录音和记录电子档案的功能; (5)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

(6)8名及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情况清单,内容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本行业从业时间、岗位、联系方式,同时清单后附加每个人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首页加盖公司印鉴和骑缝章;

(8)催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首页加盖公司印鉴和骑缝章;

(9)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的典型催收案例1-2例(如有案例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等可一同提供),并出具承诺书,说明本公司-合作银行、合作范围及整体回款率;

(10)承诺本公司及主要控制人/股东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

(11)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中行的持续管理、业务辅导、专项培训、绩效监督,并按照中行要求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2)针对中行业务的应急预案,首页加盖公司印鉴和骑缝章;

(13)对客户信息及银行信息保密守则和相应保密措施,首页加盖公司印鉴和骑缝章;

(14)承诺签订合同前完成与中国银行数据专线的建立,并采取数据专线以加密形式进行数据传输;

(15)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第二标段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若原件能存档可不提供复印件): (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不需提供);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不需提供);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4)不少于3人律师执业证书; (5)承诺具有专门团队(包括律师团队及必要服务人员)负责中行相关诉讼案件,拟派律师团队成员均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团队成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不少于3人; (6)自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拟派律师团队成员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为准); (7)如已入围中国银行法规条线律所库,请提供入围协议,否则无需提供。 (8)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潜在投标人应对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0月15日9时30分。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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