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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2 15: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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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行动(—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5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机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口就医需求,提升老年人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做好我市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工作的领导

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正在加速加深。最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指出: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自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增长,2000年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26亿人增加到2.49亿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2%上升至17.9%。未来一段时间,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老年人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老年群体自身的免疫功能也会逐渐下降,生理、心理机能开始退化,老年痴呆、心脑血管疾病、风湿病及心理问题等都是老年群体中常见的疾病,因此,老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理解。由于老年人身体抵抗力下降,大多数老年人深受疾病的困扰,良好和完善的健康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众多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热切期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医疗健康服务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本机构应对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的措施和方案,以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医疗优势资源,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老年人看病就医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落实主体责任,多维度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一)建立老年人就诊优先绿色通道。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在12月10日前,在本机构的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化验、检查等窗口醒目位置统一设立“老年人就诊优先”标识、老年人候诊专用坐椅等,对老年人看病就诊实行优先绿色通道,树立卫生健康系统尊老、敬老、爱老的行业形象,特别是对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优先提供看病就医的快捷便利服务。

(二)开设老年病医学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或增挂老年医学科的牌子。根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主要指标”第83项“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提出年度目标值要求为:到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达到90%以上。结合我市实际,以下医疗机构纳入我市首批建设老年医学科的医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中医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请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科室设置的规定、标准及要求,尽快申请注册并建设投入使用。浦北县作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要求,争取在二级医疗机构完成老年病科建设工作。其他未纳入首批建设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完成创建工作。

(三)开展医疗与养老机构间签约服务。按照辖区管理、就近优先等原则,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12月10日前完成与本辖区内的各类(含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签订医疗健康服务合作协议,为各类养老机构开通就医接诊绿色通道,提供救护服务电话,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此外,各医疗机构应安排时间到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医疗和义诊、健康宣教等活动,并结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四)设立和提供护老助残基本设施。贯彻落实钦政办〔〕7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商场、超市、博物馆、景区、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医疗机构作为公众人员出入较多的公共场所,应重点做好医院内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卫生间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新加装护老助残设施,鼓励医疗机构主动为老年病人提供平车、轮椅等器具,为老年人就诊出行提供方便。

(五)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定,积极开展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饮食、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要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设计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尽可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六)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查费,提倡老年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就诊,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和开展义诊等关怀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三、加强宣传和督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着地

(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含港区社工局)、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各种主流媒体和宣传渠道,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各种便利,将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便利服务变为自觉、自律行动,营造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督查评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大对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今后,我委将根据工作实施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查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的经验与成效,确保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将做好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12月13日前上报我委医政医管科。联系人:何志成,联系电话:2861151,邮箱:7772861890@。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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