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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02 1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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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计生办),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应用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基础环境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居民健康卡的联结介质作用,实现跨机构、跨地区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海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居民健康卡(金融IC卡加载健康服务功能)建设应用项目,是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3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医改、推进信息惠民利民、助推信息化智能岛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大民生工程。普及推进应用居民健康卡,也是我省践行群众路线,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健康服务的重要手段。对于改变人民群众的就医模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流程,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就医感受,逐步解决看病就医问题,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背景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推广远程医疗和健康管理、医疗咨询、预约诊疗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46311-2”框架中明确提出以居民健康卡为基础介质,努力做好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各地区认真谋划,全面推进,力争在“十二五”末期,使居民健康卡持有率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同步达到80%。

我委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已于6月和4月分别签署了居民健康卡银医合作框架协议和居民健康卡项目合作协议,并于6月在儋州市启动了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发放了基本能满足持卡就医保健和新农合应用,并带有金融功能的省标卡320万张、国标卡150万张,在部分医疗机构完成了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初步具备了进一步推进应用条件。

三、功能定位

居民健康卡是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其主要功能包括:

(一)身份识别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凭卡挂号、预约挂号、查询、缴费、报告清单打印,在省级平台采集和记录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满足区域电子健康档案、区域电子病历建设和应用需要等功能。

(二)个人健康信息记录查询功能。基于海南省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包括门诊、住院检查治疗、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信息等),个人可以在省内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查询个人健康信息。

(三)结算凭证功能。可跨机构就医、个人金融账户结算和新农合出院即报、即时结算。

(四)金融应用功能。具有金融借记卡的全部功能,并可持卡在联网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进行支付与结算。

同时,将在坚持居民健康卡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和管理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扩展居民健康卡的功能及应用范围。

四、目标任务

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指导下,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合作,积极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探索居民健康卡在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用和扩展服务。建立海南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已完成海南省卡管系统建设),实现居民健康卡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新农合、金融结算等业务系统中一卡通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数字健康服务。

建设内容:一是在海南省居民健康卡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面向全省居民制作并发放居民健康卡;二是加快推进海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数据库;三是加快用卡环境改造,并完成与合作银行相关系统的对接,实现居民健康卡在省、市、县(区)、乡、村及委属各医疗卫生及计生服务机构各类业务系统的一卡通应用。

五、推进步骤

(一)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口市中医院、西部中心医院底完成银医系统改造建设,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省中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万宁市人民医院等要加快银医系统改造进度,最迟在底前实现上线运行。

各上线单位要结合居民健康卡应用,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积极引导和鼓励患者持卡就诊,在自助设备上自助挂号、自助查询打印检验报告及自助缴费,减少重复排队,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逐步解决“三长一短”问题。

(二)其他市县(区)人民医院要在启动居民健康卡银医系统改造建设工作,上半年完成上线运行,实现群众持居民健康卡自助挂号、查询打印和缴费。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村卫生室)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进度,全面开展健康卡的应用。

(四),全省所有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居民健康卡运行环境改造完成,实现全省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5%,惠及流动人口,并实现全省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人人使用居民健康卡,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务管理作用。

六、责任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

1.规划信息处。

通过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与省农信社的沟通协调,落实居民健康卡建设经费;负责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以及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例会、通报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对居民健康卡应用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2.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需要上升为法规、规章和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信息惠民和居民健康卡在卫生计生行业应用的相关政策进行法核,为推进健康卡应用提供法律支撑和服务。

3.基层卫生处。

负责督促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健康卡应用改造,实现有关业务与健康卡的有机融合;推进居民健康卡在新农合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研究制定在大病保险补偿金发放和促进居民健康卡应用为目标的新农合管理措施功能,探索将健康卡取代参合证的举措。

4.妇幼健康服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指标等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新生儿发卡具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措施等。

5.医政医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复评、日常监管指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完成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以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挂号(或预约挂号)和诊疗过程结算的主要介质,研究制定支持居民健康卡应用的挂号、特色服务等优惠政策等。

6.疾控处。

负责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疾控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指标;督促指导完善各级疾控机构信息系统,逐步将各类疾控工作纳入全省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居民健康信息的有机融合;努力推进居民健康卡纳入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强化居民健康卡在儿童计划免疫规划等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

7.办公室。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宣传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动态宣传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宣讲居民健康卡知识,让居民健康卡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识卡、用卡的环境和社会氛围。

8.体制改革处以及其他处室。

体制改革处研究将居民健康卡推进发行应用纳入医改目标并协调有关工作落实,其他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协调有关居民健康卡推进应用工作落实。

(二)委信息中心。

设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暨密钥管理中心”(简称“健康卡管理中心”),承担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日常工作,为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委托,负责居民健康卡省级层面推进工作;负责全省密钥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密钥生成;承担全省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制定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和计生机构应用的接口规范;研究健康卡应用相关技术及标准,探索居民健康卡多行业应用;在健康卡中追加生育服务证信息,按享受免费项目进行资金结算;参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指导和督导工作。统筹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结合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求,对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确保居民健康卡具有基本的应用环境,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居民健康卡的应用,以应用促发展。

(三)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居民健康卡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积极协调有关工作落实。在省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银医合作协议框架范围内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各地机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和应用。

2.配合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服务单位完成本辖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与合作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联系完成卡片备案、测试、制卡及发放应用等工作。

3.加强辖区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与全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辖区内各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互联互通,以及健康档案全面共享。

4.组织推动所属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各类信息系统(含新农合管理、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等)进行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和应用,并在当地农信社开设资金账户。

5.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措施,引导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促进居民健康卡更大范围应用。同时积极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居民健康卡推进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6.探索将健康卡取代参合证。

(四)各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

1.做好医疗机构HIS系统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和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强对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卡受理、使用环境,方便群众持卡就诊。

各单位要积极协调信息系统开发商开放系统接口,配合银医系统改造建设,坚决杜绝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商在接口改造建设中胁迫和漫天要价行为发生。省居民健康卡项目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银医系统接口改造建设费用控制在15万元人民币以内(已由健康卡项目组与承建商签订过协议的医院仍按原协议执行)。

2.提供居民健康卡所需的配套自助终端设备安装场所及使用环境。

3.优化和提升医院的就诊服务流程,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宣传。

4.积极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居民健康卡推进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根据原海南省卫生厅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的《海南省居民健康卡项目合作协议》第四条要求,在当地农信社开设资金账户。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各项工作。

1.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居民健康卡的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建设,配备专门人员,确保居民健康卡建设顺利推进。在省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当地农信社一起成立推进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在健康卡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市县要结合实际,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工作,研究解决居民健康卡建设和推进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快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建设。

1.完善海南省居民健康卡发行基本环境。省卫生计生委、省农村信用社已按照居民健康卡有关标准规范,完成了海南省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委信息中心要继续完善系统功能和运行环境的安全可靠性,为居民健康卡发行提供必要的基本环境,对居民健康卡申领、制作、发放和应用等全过程进行登记与监管,避免错发、漏发和重复发卡,实现跨省市持卡人认证与管理,保障卡片黑白名单管理的动态更新。特别是要研究居民健康卡应用、居民持卡服务的管理服务规范和实施细则,确保居民健康卡有序发放与应用。

2.加大健康卡应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宣传居民健康卡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发动新农合经办、妇幼保健、医疗等机构以新农合费用报销、围产期保健、儿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服务为契机,宣讲居民健康卡知识,让居民健康卡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

3.强化督促检查。各市县要探索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和政策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居民健康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加快城乡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

1.要结合我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情况,大力推进参合人口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参合农民居民健康卡要确保承载基本参保信息、满足新农合的功能需求,逐步从新农合“一户多人一证”有序衔接过渡到“一人一卡”居民健康卡。同时,以单位采集信息集中发卡和医疗机构自助发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城镇居民和职工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工作。

2.加快新生儿(儿童)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统筹建设全省数据大集中的海南省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和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引入居民健康卡在计划免疫平台和妇幼平台中的全程使用。针对未发卡的孕妇在第一次孕情检查时点即可对孕妇发放居民健康卡,并在孕妇全程孕期保健服务中使用居民健康卡,以此卡作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发放渠道。结合疫苗接种工作,突出居民健康卡在免疫接种和儿童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异地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推进居民健康卡替代预防接种卡和儿童保健手册(卡)。

3.加快职业病高危人群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切实发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职业病高危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作用,为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持卡跨机构、跨地区体检与看病就医“一卡通”,提供便捷的职业卫生服务,切实保障职业病高危人群的健康权益。

4.加快无偿献血者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以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献血屋(车)为献血者信息采集和居民健康卡发放的主体,为无偿献血者发放居民健康卡,将居民健康卡作为一种奖励机制,使无偿献血者成为本地区获得居民健康卡的优先者,方便献血者看病就医和用血,以此促进和提高全社会献血积极性。

5.加快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以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探索多种筹资方式,发挥大型医疗机构的带头、辐射作用,加快完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推进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的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机构的发行应用,替代各医疗机构的就诊卡、银医卡,实现居民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一卡通”,切实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省直医疗机构要带头开展居民健康卡推进、受理、发放和应用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维监管。

1.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有效解决健康卡制作发放费用、卫生信息系统改造费用和读卡终端费用等。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的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首张居民健康卡免费发放(包括前期发放的省标卡免费更换为新的国标卡)。

2.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居民健康卡相关规范和经批复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和推进应用,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安全高效。要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和设备采购监管,各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的自助设备类型和数量要报省健康卡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要强化项目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各市县、各有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居民健康卡在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和应用的具体方案,确保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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