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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时间:2022-06-07 2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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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版)》和《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版)》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4月26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免疫规划工作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防控麻疹、维持无脊灰状态、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建立呼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重点,贯彻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版)》和《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版)》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免疫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措施

1. 组织开展好冷链运转工作,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各地要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措施。市疾控中心每季度为各旗县区运送疫苗一次,各旗县区疾控中心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冷链运转,根据“月常规免疫完成情况记录表(接种传表)”统计的一类疫苗数,给辖区乡镇卫生院和防保站运送疫苗,并对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每月冷链运转和接种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检查,防止漏种。通过每月高质量的冷链运转工作,切实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完成辖区适龄儿童国家常规免疫预防接种任务,达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疫苗接种率考核指标要求。

2. 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加快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步伐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要根据“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原则,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配置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合理安排服务模式、服务周期,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为接种对象提供便利的服务。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实行资质管理,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有效。对新建城区、居民区和原有接种单位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及时增设预防接种单位。要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对达到标准的预防接种门诊要积极申报,提高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达标率。

3. 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告知行为

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版)》和《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版)》的规定和免疫程序要求、使用原则、技术规程和安全注射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时要对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推广使用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均要有儿童家长签字。严格执行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接种的有关规定,保证我市预防接种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各旗县区要明确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区域,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接种单位应及时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要求每季度对辖区摸底一次。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证,实行单独的卡管理,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补种的原则及时接种。

4. 加快建立呼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各旗县区应根据“呼和浩特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完成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上传和电脑等设备配套工作,使我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尽早运行,从而实现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

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时妥善处理异常反应

各旗县区疾控中心要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通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AEFI个案报告卡、个案调查表。接种单位每月向旗县区疾控中心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表”,旗县区疾控中心将汇总报表上报市疾控中心。

6. 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各旗县区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每年举办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班,要求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从而进一步优化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提前做好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按时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登记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查验预防接种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使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形成常规化、制度化,提高入学、入托的漏种儿童的补种率,使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7. 规范疫苗和冷链系统管理

各旗县区疾控机构要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版)》有关疫苗和冷链系统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冷链设备建设,建立、健全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做好疫苗计划、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冷链设备使用状况,并做好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工作,以保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疫苗储存和运送的质量。

二、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

1. 加强脊灰监测,落实脊灰疫苗常规免疫,保持我市无脊灰状态

(1)加强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接种工作技术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接种工作,持续保持我市无脊灰状态,减少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发生。

(2)根据《中央补助重大公共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与查漏补种活动,确保目标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3)各地要按照《全国AFP病例监测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急性迟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对报告的AFP病例及时进行流调、采样,加强对辖区监测医院培训、指导、检查和主动监测的力度,落实AFP病例监测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AFP病例报告发病率,保证各项监测指标达到要求。

2. 落实防控麻疹的各项措施,降低麻疹发病率

按照呼市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呼卫计字()79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麻疹防控各项措施。

(1)积极开展防控麻疹工作, 提高并维持高水平麻疹类疫苗接种率。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使8月龄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率和18月龄儿童复种率达到95%以上;适龄儿童在8月龄和18月龄当月接种及时接种率要达到90%以上。要每月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免疫空白。各旗县区要把常规免疫接种率作为消除麻疹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根据《中央补助重大公共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麻风疫苗补充免疫与查漏补种活动,确保目标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进一步降低麻疹发病。

(3)各地要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版)》和《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版)》要求开展麻疹报告、监测和疫情处理工作,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定期对本地区麻疹疫情进行分析,指导麻疹疫情控制工作。继续保持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100%,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做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对重点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等防控措施,将麻疹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4)根据我市麻疹的发病情况,在健康人群中开展麻疹抗体水平监测工作,为有效控制麻疹提供科学依据。

3. 做好乙肝监测工作

(1)各地要以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免疫及时率为重点,加强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2)各旗县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15岁以下乙肝报告病例的流调工作,提高流调率和流调质量。

(3)回民区要按照《呼和浩特市乙型肝炎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乙型肝炎监测项目工作,按时完成监测任务,达到监测项目工作指标要求。

三、强化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旗县区疾控中心切实做好对辖区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指导,加大对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免疫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预防接种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预防接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对各旗、县、区免疫规划工作进行一次督导。

四、培训和宣传

1. 对免疫规划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市疾控中心组织举办一期免疫规划人员培训班,对旗县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人员进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版)》、《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版)》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知识培训。各旗县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辖区接种人员进行免疫规划相关业务培训。

2. 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

各地利用“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宣传。

附件2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主要指标

1.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要求

(1)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以县(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麻疹疫苗首针及时率90%以上;15岁以下流动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3)乙肝疫苗首针24小时及时接种率城市达95%,农村达85%以上。

(4)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率达到95%以上。

(5)流动儿童接种率大于95%。

2. 儿童建卡、建证率要求

(1)0-6岁儿童建卡达到100%。

(2)适龄儿童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 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监测要求

(1)麻疹报告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100%。

(2)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在1/10万以上。

(3)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到100%;

AFP病例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达85%以上;AFP病例粪便标本7天内送达率达到100%;AFP病例麻痹60天内随访及时送达率达到100% ;

(4)AFP病例监测旬、月报(包括“零”病例报告)和主动监测的及时率、完整率达到100%。

4. 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95%以上。

(2)以旗县区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达到98%以上;以旗县区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达到90%以上。

5. 建立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均建立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6. 规范化免疫门诊建设指标要求

辖区内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 免疫规划针对疾病人群抗体水平监测要求

人群抗体水平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8. 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调查处理要求

(1)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2)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达到95%以上。

9. 预防接种有关报表要求

(1)接种监测报告率达到100%。

(2)报表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10. 免疫接种补助经费

及时发放免疫接种补助经费,发放率达100%。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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