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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法务微窗】上海高院发布典型案例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

时间:2022-06-19 0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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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法务微窗】上海高院发布典型案例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

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为之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先后制订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司法文件,发布了第一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指导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从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财富安全感、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公布了第二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为全市法院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

王某以“打假”为名敲诈勒索案

案情简介

至间,王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以本市多家超市卖场、亲子教育机构等民营企业为目标,通过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被害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方式,利用被害单位为维护经营希望减少投诉等心理,从而胁迫被害单位向其支付“顾问费”等共计5.6万元。期间,王某还以“顾问费”的名义多次向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索要钱款,但均未能得逞。8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没有维权基础,却以投诉举报等维权名义相要挟,向商家索要“顾问费”等钱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且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恶意索赔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趋势,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以来,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索赔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审理依法认定此类以投诉举报打假为名要挟商家索要“顾问费”等钱款的行为构成犯罪,惩治了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有力维护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原标题:《【民企法务微窗】上海高院发布典型案例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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