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江西省人民政府 规划计划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江西省人民政府 规划计划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时间:2021-09-01 15:55:31

相关推荐

江西省人民政府 规划计划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今年工作重点,并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监局

3月10日

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大力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依法治安,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顿攻坚,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机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为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加快实现安全责任体系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的要求,将安全责任向乡镇(街道)、重点村延伸;推动地方政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抓好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监管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明确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所有企业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机构的“五个全覆盖”。督促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执行力。

二、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创新,推动产煤设区市政府落实省属煤矿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省安监局新“三定”规定,组建煤矿安全监管、事故调查与统计内设机构,做好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移交衔接。

(六)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取消、合并、下放多措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贯彻省政府推进“三单一网”改革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网上审批流程。

(七)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第三方提供规范的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引导社会保险机构发挥间接监管作用。

三、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八)加快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做好《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拟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意见》。

(九)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年内完成《非煤矿山通风系统安全检测规范》、《氢氟酸安全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等地方标准制定。

(十)加快建立高效的安全生产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继续严格执行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较大事故实行提级查处,建立一般事故查处备案制,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一)加快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评估报告制度。

(十二)加快建立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建立专职法律顾问,依法依规扩大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同时,抓紧制订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做好衔接。

四、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十三)继续抓好煤矿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整顿攻坚。坚持以点带面,突出乐平、高安等10个煤矿重点县(市),大余、德兴等10个非煤矿山重点县(市),上栗、万载等5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区),贵溪、万年等11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继续深化安全整顿攻坚,大力提升高危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四)继续抓好其他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整治,统筹推进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源头防控。

(十五)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度。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系统、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监管。

(十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建设工程,对底前没有达到标准的企业要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七)加强工业园区安全防范工作。在全省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围绕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各类驻园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十八)纵深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建立安全监管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重大非法违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五、坚持文化引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素质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宣教活动,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心中。同时,纵深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六进”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十)大力营造安全氛围。用好门户网站、安全专刊、政务微博、协会杂志四个平台,培育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五支队伍,依托主流媒体,营造安全发展浓厚氛围。

(二十一)切实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加强和创新安全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以考促学”培训改革,建立完善网络考试点,不断提高安全考试质量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同时,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十二)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100个“全省安全社区”创建任务,不断提高社区全员预防和应对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六、维护职工权益,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

(二十三)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年专项整治活动。围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江西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目标任务,切实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职业健康意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

(二十四)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突出抓好水泥制造、陶瓷生产等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二十五)继续强化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资质延续工作,加强其日常监管。同时,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领域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融合工作。

七、健全应急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建立事故处理应急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十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抓好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

(二十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夯实应急基础,优化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机衔接;加强应急联动和资源整合,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全省骨干矿山救援队伍联合实训和演练。

(二十九)深化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应急管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

(三十)加强执法专业装备建设。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安监局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的各项任务,重点加快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八、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三十一)坚持不懈地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导和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弘扬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力学笃行江西安监精神,持续推进“五型团队”和“争做五好安监员”创建活动。

(三十二)坚持不懈地狠抓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十三)坚持不懈地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坚决消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

(三十四)坚持不懈地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瞒报谎报事故、抗拒安全监管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程序正义,真正发挥“拳头”和“尖刀”作用。

(三十五)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共同树立起安监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1.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5.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6.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7.安全法制和安全文化重点工作安排

8.安全生产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1:

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安

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理念,牢固树立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着力整章建制,规范部门的监管执法行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矿。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 “四不两直”、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图纸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持续强化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做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调整工作,确保职责划转无缝对接,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真空”。

二、着力源头管控,努力减少危险源

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全年关闭小煤矿30处以上。继续严格执行小煤矿安全开采保障机制,严禁小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禁小煤矿开采受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煤层,严禁小煤矿在受承压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三、突出重点,狠抓瓦斯和水患治理,努力防范重特大事故

不断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保证系统可靠、风量充足。狠抓局部通风管理,努力杜绝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现象。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各项制度,严格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追究责任等4项制度。狠抓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狠抓瓦斯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揭煤管理等防范措施,督促生产矿井合理安排抽掘采接续,做到“先抽后布置”、“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推进瓦斯抽采达标。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凡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其所属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要求,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力度,查明老窑和采空区的位置和积水量情况,开采区域内水患情况没有查清的矿井,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每个煤矿都要根据老空区积水情况划定警戒线、探水线和禁采线,严格制定和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小煤矿集中的矿区要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

四、以质量标准化为抓手,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强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不断提高矿井达标等级,巩固和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推进采煤方法及支护方式改革,遏制顶板事故。稳步推进1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较大事故攻坚战,实现事故总量比前五年平均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的目标。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采、掘、机、运、通等各环节的安全条件和矿容矿貌,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突出抓好矿长和特殊工种的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五、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按照“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和“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结合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盯紧瓦斯、火灾、水害、煤尘、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治理、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力争4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复查和整改。以高瓦斯矿井、水害严重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一通三防”、防汛度汛等专项检查方式,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凡是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或建设,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遏制事故为主攻方向,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1.事故控制。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35人以内,重点县(市)非煤矿山事故总量比前五年平均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2.整顿关闭。全面完成四年关闭903家非煤矿山的工作任务,关闭180家。

3.严防死守。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确保重要活动及节假日安全平稳。

4.深化整治。一是严格对照省安监局、省国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赣安监管一字〔〕76号要求,深化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二是深化尾矿库防安全专项整治,完成中央资金治理的无主尾矿库和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杜绝产生新的危库、险库。三是深化地下矿山通风防尘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排水系统、大面积采空区专项整治。四是深化外包工程及外包施工队伍专项整治,鼓励企业建立自己稳定的员工队伍。五是前移问责关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作为问责重要内容。

5.事故督办。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分级督办和审核把关:继续严格执行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一般事故查处备案制;对典型一般事故实行提级查处,对10个安全监管重点县一般事故,直接由省局进行挂牌督办,其它一般事故由设区市局挂牌督办;全面公开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评估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以全力推进“五化”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6.隐患排查。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及排查标准为主攻方向,以建立并落实违法违规惩处制度为主要抓手,以建立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处理平台为依托,推进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树立30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典型。

7.“五化”建设。以细化“五化”建设内容及经验交流平台建设为主要抓手,推动非煤矿山“五化”建设,树立20个“五化”建设典型。一是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推动一矿多主体矿山整合整治,切实提升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化。二是制定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责任清单,以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为重点进行达标复审,强化班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隐患反查追责制度,持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是开展淘汰落后的设备设施专项检查,强化矿山提升运输系统控制设备的机械自动化,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小断面采掘、运输机械设备,试点推进非煤矿山生产作业机械化。四是强化“六加一系统”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露天采石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五是强化非煤矿山企业技术人员配备,督促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加强实测图纸、采掘计划及技术管理工作,强化“四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师傅传帮带制度,继续推进矿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教育,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

三、着力以10个安全监管重点县为突破点,全面推进攻坚克难工作

8.树立典型。扎实推进重点县攻坚克难各项工作,每个重点县树立2个“五化”建设、3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典型;省属集团树立2个“五化”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典型。

9.平台建设。10个重点县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基础数据库、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及执法信息系统。

10.推广经验。召开1次重点县政府分管领导座谈会,交流总结攻坚克难工作经验。

四、以规范、严格、闭环执法为切入点,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1.责任落实。推动各地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对“五级五覆盖”做出法规性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推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五落实五到位”。

12.规范执法。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大力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

13.“三项监管”。一是以强化“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为重点,刚性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二是推动开展专家会诊监管,确保责任目标到位、会诊机构到位、会诊标准到位、整治方案到位、执法处罚和隐患整改到位。三是推动开展风险分级监管,确保基本情况普查到位、企业风险辨识到位、企业风险公告到位、按风险分级原则监管到位、安全风险防控到位。

五、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14.指导服务。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加强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融合,推进非煤矿山粉尘危害防治工作。

15.深入调研。组织专家、监管干部,对重点企业进行不少于4次会诊式系统性监管执法检查,结合调研及片区安全监管工作会,解剖麻雀,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探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执法及服务水平的途径。

16.督查创新。采取有计划的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公司第三方防灾减损检查方式,组织专家组对矿山企业进行体检式监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剖析各方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麻雀式查处曝光。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坚持推进重点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逐步推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2.抓好重大危险源改造收尾工作;

3.限期完成设计诊断工作;

4.持续推进城区风险大企业的搬迁工作。

二、不断推进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5.细化工作进度安排,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

6.督促指导重点县按照《危化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专项整治

7.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

8.充分发挥整治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

四、持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9.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0.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运行;

11.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12.坚持“反三违”工作常态化。

附件4: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1.切实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督促和推动烟花爆竹产地县区全面落实生产企业控制数量和退出计划;协助省工信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全省烟花爆竹产业政策;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生产企业整顿、产品升级、产业转型工作,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力争在年底前按期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目标任务。

2.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相关法规、规章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贯彻落实3个“一律”(一律不再新建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生产企业,对无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3月底前,完成许可证过期企业的清理,并向社会公告注销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已换证、吊销、撤销、注销企业名单。

3.严格和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的设计、设计审查、评价和竣工验收核查环节。落实《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规范烟花爆竹中介机构行为。凡经县(区)政府确定在本地企业总数量内需改建的拟保留企业,均纳入设计范围;对改扩建、拟增加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履行“三同时”相关手续。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54号令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严格设计标准。省、市安监部门严把设计审查关。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完善烟花爆竹企业 “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建设,督促企业对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全面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部门规章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技术标准。

6.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台账。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广大从业人员严格按章作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7.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上报排查治理隐患信息。强化事故防范,把“十条规定”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8.加大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的推进力度,积极支持、指导有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研发,全面推广爆竹引线“湿法制引”技术和烟火药机械混药工艺。

9.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推广应用的安全监管。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和安全论证的烟花爆竹涉药机械方能推广应用;强化烟花爆竹生产机械配套工房建设标准,严格落实机械化生产作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10.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11.重点整治烟花爆竹企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对未批准复产、许可证过期已公告注销和许可证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有裸药工房、“三库”(中转库、药物和成品总库)和关键生产设备的安全监管,严防“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发现企业有“三超一改”行为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以上,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一线“打非”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区域联动工作机制以及乡镇、村委员会的作用,多措并举,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3.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强化检查、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等手段,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认真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问责制。

14.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引导作用,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附件5: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及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大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实施

1.组织综合监管系统安监干部深入学习、全面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运用法律武器推动综合监管工作;

2.深入基层、企业大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促使工贸行业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认真实施法律规定;

3.积极研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模式与新安法新规定的对接,创新监管模式。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4.以全省工业园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园区监管部门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内企业日常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

5.以粉尘防爆、液氨防泄漏为重点,深化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6.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为重点,协调配合相关行业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7.以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突出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危险工序、危险标段为重点,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检查和巡回检查力度,依法监督检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三、继续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8.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评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控制评审质量,严禁乱收费,确保正常的评审秩序。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家库,培养评审人员,不断提升评审业务水平;

9.在加大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力度的同时,督促各市、县级安监局做好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评审过程,注重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企业,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四、进一步强化事故查处和事故预防

10.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产生社会影响的事故,一律进行挂牌督办,严格督办审核程序,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效,切实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

11.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综合监管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或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落实约谈制度,及时分析总结事故深层次原因,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总结倾向性、规律性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

附件6:

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1.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组织职业卫生专家深入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2.着力抓好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一是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范畴同步实施,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二是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县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两期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需要,适时举办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培训班。

二、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3.积极推动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相融合。在职业卫生与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建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先行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领域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协调、有序、同步实施。

4.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二是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建立职业卫生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

5.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资质延续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保证每级安监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监管执法技术支撑,每个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可靠的技术服务。

6.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依托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督促和指导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二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评价能力考核,组织实验室间比对、评价报告盲评等活动,帮助指导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违法违规机构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违法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的曝光力度。

四、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7.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围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江西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督促用人单位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二是指导各地区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中小微型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三是召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现场会,推介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各地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8.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为专项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以矿山采选、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生产、金属冶炼、蓄电池制造、电镀和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每个设区市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实际情况,选择1-2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治理。重点从推广使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入手,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治。

9.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122号)要求,对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相关控制指标,对各设区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

五、依法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

10.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一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沟通,掌握相关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摸清应申报企业底数。二是加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申报工作,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申报工作率先达标。三是建立申报工作通报与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1.继续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1号令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把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关,确保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二是切实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积极探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融合。

12.继续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一是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体防护工作。二是会同卫生部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7:

安全法制和安全文化重点工作安排

一、安全法制

1.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制订我省衔接配套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文件。

2.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建立一般事故查处备案制,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评估报告制度;推动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建立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印发度省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贯彻省政府推进“三单一网”改革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网上审批流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

4.继续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大力宣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

5.组织开展好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14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宣教活动。

6.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新法制报《江西安全生产》专刊、江西安监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深度宣传,努力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在省政府网站等媒体开展在线访谈活动。

7.培育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监督员五支宣传队伍,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

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六进”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9.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重点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全员预防和应对事故与伤害的能力,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100个“全省安全社区”创建任务。

10.继续深入开展“争做五好安监员”宣传活动。

11.继续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组织好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年度考核和综治等工作

1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认真细致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考核审核工作,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治考评安全生产考核、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十二五”安全生产评先表彰准备工作。

13.扎实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抓好3月综治宣传月各项活动,切实抓好综治培训教育工作,抓好省安监局平安建设工作,做好帮扶县——弋阳县的平安建设有关帮扶工作。争取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8:

安全生产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组织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大力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深入研究分析我省安全生产现状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确定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按照总局和我省的统一部署,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和指导市、县(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扎实做好市县级安监部门监管装备配备的实施工作

认真做好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重点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加强对各地监管装备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装备采购情况的督查验收,确保各地按要求全面完成省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中介机构监管

进一步强化安全中介机构监管,深化安全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督促安全中介机构开展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安全中介机构租借资格证书、人员非法挂靠等行为,着力解决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认真做好我省安全评价人员从业资格延期登记工作和我省八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延期换证工作。

四、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

全面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专家库平台并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发挥专家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申报工作,认真做好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成果验收、登记和其他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科学分解下达控制指标,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月统计、季通报、季点评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研判,积极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六、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口支援大余县的联络工作

加强与国家安监总局的汇报沟通,积极协调赣州市、大余县相关部门,确保对口支援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江西省人民政府 规划计划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