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88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安监局第二十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联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矿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乙级资质延续并换发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件: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
江西省安监局
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