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零号给大家带来自己对道德经第二十三篇的理解,希望大家喜欢。若有说得不好的地方还要烦请各位帮忙指摘。
第二十三篇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人乎?
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笔者译文:少发言论(不扰民)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狂风很难吹一个早上,暴雨也难以维持一整天。谁负责刮风下雨呢?是天和地!天和地极端的做一件事都不能长久,更何况是人呢?
因此按照大道行事的人,和大道融为一体;按照大德行事的人和大德合为一体;不按照道、德行事的人,和失归于一处。
合于大道的人,大道便会搭载上他;同于大德的人,大家便会与他同行;无道无德之人,便会获得无道无德的对待。
以上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若有认同者,望仔细分析其中难解之处。
有不认同者,看后全当笔者小儿痴语,千万莫与之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