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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草案分组审议| 委员建议扩大“缺席审判”适用范围

时间:2021-02-01 1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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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草案分组审议| 委员建议扩大“缺席审判”适用范围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设立“缺席审判”制度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但是“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到底该如何确定?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时,这一问题引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讨论。

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规定“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对此,委员鲜铁可提出,上述条款使案件适用范围有点过窄,不便于司法实务操作,“我认为至少‘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应该从缺席审判案件范围中排除出去。其次,还应该考虑一类犯罪,比如毒品犯罪,现在形势非常严峻,一年有十几万将近二十万件此类案件,我们全年起诉总共是一百多万犯罪案件,毒品犯罪现在有十几万将近二十万件,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排名榜的第四位甚至第三位,这样的省市已经有十个以上。有的大毒枭潜逃境外,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于打击此类犯罪是有益的。另外还有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我希望能够扩大缺席审判的范围”,委员尹中卿也表示,“现在仅仅限定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是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比如最近几年出现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嫌疑人出逃了,这种案件的影响比贪污贿赂案件对国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其他财产权的侵犯更严重。建议这条去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例举,只要是‘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够了。这样才能更好发挥缺席审判的作用。”

委员陈锡文则提出,缺席审判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但是审核一定要严,要避免把缺席审判作为找不到被告而草草结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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