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贩卖穿山甲主犯获刑!湖南省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起涉及野生动物

贩卖穿山甲主犯获刑!湖南省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起涉及野生动物

时间:2022-07-20 11:39:30

相关推荐

贩卖穿山甲主犯获刑!湖南省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起涉及野生动物

6月5日是第47个联合国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为“关爱自然,刻不容缓”。昨日,湖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14起典型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例有4起。

收购、出售穿山甲,多人获刑

1月至3月,被告人全某兰、周某财先后多次非法收购穿山甲35只,出售给被告人李某琼、林某甲等人共31只穿山甲,违法所得19.09万元。被告人李某琼将从全某兰、周某财处购得的穿山甲出售给被告人陈某林等人共6只,违法所得4.60万元。10月至3月,被告人华某福帮全某兰、周某财非法运输穿山甲9次共9只,得运费3700余元。

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全某兰等6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全某兰、周某财、李某琼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华某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甲、陈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施以缓刑,并处罚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穿山甲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世界濒危物种之一。本案判决通过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

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今年3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28日,被告人丁某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湖南艾尼茉茉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丁某租赁长沙市万家丽国际购物广场六楼A02商铺,用于经营“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为了充实馆内展演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以便吸引客户前来观看,7月至3月期间,丁某共计三次向他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第一次是7月通过微信支付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1只“绿鬣蜥”,后该蜥蜴因饲养不当死亡,被丁某安排员工丢弃。第二次是9月以4500元的价格购得1只“泰伽巨蜥”;第三次是3月以24000元的价格购得1只“黑喉巨蜥”。后面两只购买的蜥蜴都是由丁某放置在“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内爬行馆对外展示。9月11日,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其非法收购的“泰伽巨蜥”和“黑喉巨蜥”上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该两只蜥蜴均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其中“黑喉巨蜥”动物物种为蜥蜴目、巨蜥科、巨蜥属、黑喉巨蜥;“泰伽巨蜥”动物物种为蜥蜴目、美洲蜥蜴科、双领蜥属、北部黑斑双领蜥。

被告人丁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所举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芙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的两只蜥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全省2555人因破坏环境被判处

本报长沙讯 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985件。

湖南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来,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04件,判处2555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重要裁判因素予以考量,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88件。同时,湖南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境资源保护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具体行政行为,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693件。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8件。

立足湖南“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环境地理实际,湖南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15个,环境资源合议庭21个,形成长沙、岳阳等多个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湘江、洞庭湖等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跨区域管辖我省重要河流、湖泊、重要生态功能区典型环境资源案件,其他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属地管辖一般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体系。

为切实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湖南法院与湖北高院建立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与环保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此外,湖南法院还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及时发布重大环境资源司法信息,以案说法、释法、普法,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和司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到田间的“三进一到”等活动。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陶琛吴博 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