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摘自《信访条例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辑:高敏
校审:刘向东
时间:2021-06-22 09:17:01
条文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摘自《信访条例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辑:高敏
校审:刘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