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一:优质项目房租补贴
*补贴办法:
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须低于房屋租金的实际发生额,并按照实际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乘以按照相关标准核定的每平方租金单价予以核算,其中,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乘以按照相关标准核定的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予以核算。
*申请条件:
1.企业办公场所须在创新型孵化器内;
2.企业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在创新型孵化器内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参考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期税收完税证明;
4.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与众创空间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发票及银行走账凭证复印件。
政策内容二:关键技术设备引进
*补贴方法:
不超过其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审评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3.项目投资包括购入设备、研发投入,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4.项目于1月1日后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目前已竣工完成;
5.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
6.拥有专利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参考资料:
1.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资助项目申请表;
2.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项目简介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参与人员、经济效益等部分);
4.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5.项目投资专利审计报告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表格网上下载);
6.纳税证明文件的财务报表;
7.其他所获奖荣誉、自主创新方面等相关材料。
政策内容三: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
*补贴办法: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审评条件:
1.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8%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满足其中2项);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领先。
*参考资料:
1.小微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2.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参与人员、经济效益等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
4.近3年的纳税证明文件、财务报表;
5.其他所获奖荣誉、自主创新方面等相关材料。